政府理解尊重同性恋是理智的选择

国内来源:心同网2009-11-30

南方报网讯 作者:孙金栋

笔者不赞成同性恋的性取向,并不妨碍我对同性恋者的尊重、理解、关怀和评说。

那是在40年前,因为公安职业因素使我初次了解到,男性同性恋肛交性行为,被贬称为“鸡奸”。那时候,把这种同性恋性行为作流氓犯罪行为惩治。谁也没有预料到,几十年后的今天,同性恋成为国际社会不可阻挡的潮流。本月24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上海表示,性传播已经成为我国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尤其是同性性行为,它所引起的艾滋病传播已经占到传播总数的32%。导致艾滋病传播的同性性行为,绝大多数来自男男同性恋者之间。

今年12月1日,是第22个例行的“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是“普遍可及和人权” (UniversalAccessandHumanRights)。它被解读为,希望让更多的人,有更多的渠道能够了解防治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并对相关人群进行更有效的保护。

“有效保护”是否有两层意思,一层是,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理解和关怀,消除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再一层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艾滋病的防控,减少艾滋病毒对自己和它人的感染和传播。

11月27日公布的《中国艾滋病感染者歧视状况调查报告》,对2000多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调查数据显示:感染者中的40%曾遭受与艾滋病有关的歧视,有近70%的人的家庭成员因为自己的感染状况而遭受歧视。(11月29日新京报)

对艾滋病病毒的恶性传播,同性恋者成为人们歧视的主要人群。政府决策上有三种选择:禁止和歧视同性恋成为不客观和不可能,公开支持同性恋为我国目前法律所不认可,其中婚姻法就不将同性恋视为合法婚姻,唯有默认和理解(谅解)并加以引导是唯一选择。

默认、理解、谅解并加以引导同性恋,是政府和舆论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关怀,是从人权观念尊重同性恋的性取向,尊重是从人类健康和生存大局着想,因为目前对治愈艾滋病还没有特效的药物,同性恋者也要加强自我保护的积极诉预防,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但不能把它误解为这是同性恋者的胜利。

在对待同性问题上,网络信息交流领域,“同志网”已成为合法网络;同性恋性行为不再视为犯罪,而加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性恋交往,已从地上走向公开场所,甚至出现当众亲昵举止。

但是,男男性接触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去年12月1日,全球第21个艾滋病日到来之时,国家卫生部发布消息称,2008年1至9月,全国共报告新发现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44839例,报告死亡6897例。 同时,卫生部宣布,性传播已取代吸毒传播成为了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其中一条增长线尤为刺眼——同性性行为传播占2008年新增病例的5.1%。在云南,这条增长线也由2005年的5%增长到了2007年的10%,专家预测2008年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10%。

因此,云南省在对同性恋尊重和关怀方面,坚持破坚冰,走到了全国的前面:一是,设立了半官方背景的“云南春雨同志网”,成为集防艾、健康关爱、咨询、聊天室、论坛、在线留言、交友、社区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公益网站;二是,省市卫生部门领导以政府层面在公开场合参与同性恋者的活动,被专家学者誉为“同性恋以隐秘为特征时代的终结””;三是,云南大理市成立了“艾滋病健康促进会,大理好朋友工作组”活动室,并由卫生局投入12万元建立男同性恋酒吧,对同性恋者进行“同伴教育”。他们的做法,具有一定的示范意和推广义意义。

在这里,笔者尊重女同性恋者性取向的前提下,建议她们选择“双性”取向,尽量建立异性家庭。否则,我国盈余的3330多万男性就会成为没有异性爱的光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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