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男男强制猥褻案” 艾滋男获缓刑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8-01-18

患艾滋病的北京董姓男子,趁同性友人醉酒熟睡后非礼他。案件近日在顺义区法院审理,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董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这是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将成年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受害人范围后,北京法院宣判的首宗“男男强制猥亵案”。

北京法院首宣判“男男猥亵案”

根据起诉书,被告董×生于1972年,曾因盗窃罪于2008年被判刑3年;又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判处拘役3个月。本案发生在去年4月14日晚,董×在顺义区一个住宅内,趁41岁的男友人李×酒后熟睡之际猥亵他。案发后董×投案自首,并与李×和解。此外,董×承认自己于2015年感染爱滋病。 《新京报》指,在庭审中,董×对控罪无异议,称当晚和李×喝酒回家,发生上述行为。法院认为董×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判监1年,缓刑1年。

内地首宗“男男强制猥亵案”于陕西西安发生,当地高校学生张亮(化名)强行与同校男生王伟肛交,后王伟报警。去年案件在西安闭门审理,张强制猥亵罪成,判监两年。

趁男性朋友醉酒熟睡后,男子董某将其猥亵。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经审理,顺义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据悉,《刑法修正案九》将成年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被害人范围,该案系修正案实施以来北京市法院宣判的首例“男男强制猥亵案”。

被告人董某1972年出生,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被顺义法院判刑3年;因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被顺义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根据起诉书内容,本次案发2017年4月14日晚,在顺义区某单元卧室内,董某趁李先生(41岁)酒后熟睡之际,对其进行猥亵。

案发后,董某主动投案。他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并获得谅解。此外,董某自己承认,他于2015年感染艾滋病。

庭审中,董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称当晚和李先生喝完酒回家,发生了上述行为。其辩护人做从轻辩护,认为董某系醉酒情况下的激情犯罪,其猥亵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危险较小,且董某系自首并认罪悔罪,已获得被害人谅解。

经审理,法院认为董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这个判决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说明刑法对男性的性权利已经开始重视,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保护。”著名刑辩律师易胜华认为,强制猥亵罪将成年男性纳入被害人范围是一种进步,但对男性性权利的保护还应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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