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性恋性爱可能“正常”吗?

话题作者:柯志明2013-09-03

同性恋主义者挑战反对人士日常的认知与评价能力,他们主张既然G交可以实现同性性爱,为何要否认同性恋性生活的正当性?但有知名基督徒学者撰文驳斥此谬说。

台湾大学哲学系副教授柯志明反驳说,主张G交正当化就是否定人体器官有特定的自然本性,否定人类能知道并判别器官的自然本性,“这都是一种夸大的强词夺理,而毫无理性可言。”

柯教授解释说,G交的行为超越了器官的自然职能,是不合乎自然的,因为肛门不是为了性**交,而是为了排粪便。

但同性恋主义者颠覆普通人的日常判断力,狡辩说“自然的”其实很难定义,因为器官的职能具有多样化,比如嘴巴可以说话、吃喝、唱歌,也可以亲吻;手可以写字、打球、用饭、敲打等。

虽然一些器官的职能确实是多样的,但柯教授指出这不能否认器官有其特定的自然本性。 “好比说,没有手的人经练习后学会用脚写字;但不能反过来说,因为脚能用来写字,所以用脚写字就是合乎脚之自然本性。”

“因此,一个器官『能』用来做什么不表示这个器官做这个行为是『自然的』,因为『能』做什么可以由意志决定,但器官的自然使用需合于器官的本性,即器官的存在目的;而器官的存在目的不是受人的意志决定的,而是与人体的其他器官有着整体的关系,人是在人体的活动机能中运用器官的特定职能。”他说。

医学已经证明,不合乎器官本性地使用器官常带来问题与疾病,例如男同性恋性爱行为——G交容易产生、传播爱滋病就是其中一例。

他还强调,只有极少数器官能被人的意志支配,而且在意志未介入器官时,人体整个器官仍然不断运作以维持身体的存在。

“显然,器官本来就有其先天的职能,展现这个职能的就是它的自然(本性)。所以『能』不等于『自然』。”柯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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