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性婚姻合法化议题成全球焦点

话题作者:姜学豪2013-11-12

同性婚姻的议题近期在台湾掀起一股热潮。这股热潮的触发点虽不易追溯,但台湾成为全亚州第一个合法同性婚姻国家的可能性,是背后最大动力之一。短短一星期内,台湾媒体把这议题炒得非常火热,先从女星郭采洁个人面子上的留言“忙联署”反多元成家草案开始,之后揭发为郭声援的小马、许常德等知名艺人,再曝光名导演杨雅喆的驳回。这几天密集的媒体(及面子书)轰炸里,11月5日台湾公共电视台《有话好说》拨了整整一小时的专题节目,让同性婚姻立法审案得到近期最持久的公众目光。节目邀请到的其中两位来宾黄美瑜、游雅婷去年8月11日举行了由昭慧法师主持的台湾史上第一场女同志佛化婚礼。

多元成家草案

显然,这一系列媒体报导背后有段长期的大规模支持运动。去年台湾同志大游行的主题为“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当中使用平权作基本论调。这是华人地区首次以同志婚姻作为主题的大规模游行。主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台湾伴侣权益推动联盟,花3年时间草拟了“多元成家草案”,于2013年10月8日送进立法院。草案分为三部分: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伴侣制度草案、家属制度草案。其中婚姻平权(含同性婚姻)草案首先获得足够提案立委人数的连署,并在10月25日通过一读,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近期媒体对同性婚姻的关注,随此草案引起某些宗教和传统观念团体的反对加以延伸。

这既兴奋又紧张的氛围逐渐扩张,身为华侨的笔者察觉到一个类似十年前在美国念书时的普遍现象:在婚姻议题的掩盖下,华语语系地区的(同)性政治渐渐走向主流正常化,越来越不够“酷”。

笔者在此稍微解释“酷儿”(queer)一词的由来。 “酷儿”一词英文翻译本身的含意很广,通常是用来形容奇妙、怪异或非正常型态的现象。在1980年代尾声,许多研究同志文化的学者,受到哲学家傅科(Michel Foucault)及其他“后结构主义”(post-structuralism)理论家的影响,渐渐挪用酷儿概念的广泛批判潜能,从反抗异性恋的霸权社会地位,延伸到批评社会型态的种种性别基础根源,颠覆男男或女女同志的研究局限。

套用在同性婚姻议题上,酷儿理论充满异种的见解,如以下问题所提出的种种矛盾:由婚姻来定义的“正常”身份是不是同志向往的最终目标?还是正常同志概念本身就是一种矛盾修饰法?假设如此,是否因为基准与规范的重覆,间接透露它们本身的不稳定性?还是因为性的公共空间本身就受不规训的定律主宰,使得婚姻关系变得微不足道?性是正常的吗?属于完全私人的性空间真的存在吗?拥有向往正常的欲望是否正常?

同婚成全球焦点

或者,性的公共常态永远脱离不了正常与非正常的对立关系──如同想当正常人的“同志”​​与其他无法当正常人或只想持不同看法的“酷儿”中间的断​​沟?差异是否正常、是否在人类存在的根源上扮演重要角色?又或在当代社会,否认差异已全盘定义所有跟亲近有关的言行举止?婚姻制度是否会改变制度本身延伸的对象,还是会随着像同志这样新族群的加入而演变?到底是谁改变谁?

笔者必须承认,现阶段质疑由同性婚姻主宰的同志运动是不被受欢迎的观点。而正因为同婚已成全球媒体焦点,当下是反思以上问题的不二​​时机。事实上华人社会法律制度的演变有自己的步调,认为酷儿理论会对法庭引起作用只是自欺欺人。讽刺的是,酷儿理论家对同婚的批判与传统观念团体的反对来自于相等的原因和类似的保留态度。当反对团体主张婚姻制度牵扯到广泛社会层面,酷儿人士对婚姻的抗拒建立在一样的担忧。倘若同性婚姻成为多元同志生活型态的缩图,甚至典范,被遗忘、排挤在主流同志运动外的酷儿更被边缘化。在婚礼形式中被“接受”的男男女女显得已不够“酷”,仿佛背叛同运初衷,抹去彩虹的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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