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同性婚姻论战焦点:生教抚养权

话题作者:aeolusxiv2013-04-13

在美国,同性婚姻运动仍在大张旗鼓地与反对声浪进行攻防。六月过后是否一次翻台全面合法虽悬在联邦最高法院八位法官之手,但公民意识仍在此议题上极具影响力。若以人权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的红色等号标志已广泛散布在英语世界各大社群网站来看,这一战或许真有反转局势之可能。

而在欧洲,法国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于二月12日以票数329比229通过Bill 344同性婚姻法案,让该案前景大好地正式进入法国参议院。有了社会党出身的总统欧兰德François Hollande与总理埃霍Jean-Marc Ayrault大刀阔斧地推助护航,法国在今年六月极有可能成为全球第12个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 (注一)

但这并不代表法国没有反对势力。不同于美国最主要的反对声浪来自于宗教团体或其相关意识,法国的反方论点是在于同性婚姻的生教抚养权。

法国的同性伴侣已有民事结合(civil union)的选择(称为PACS),但其中并不包含领养或借助任何人工受孕技术以生育的权力,这也使得Bill 344最具影响力的部分在于同性伴侣养儿育女的权利是否能够合法。

去年十一月国民议会的听议期间,七名心理治疗师与心理分析师在国会面前提出专业评析,这或许是在其他国家议会殿堂里极罕见的情境。其中四名偏向支持,而三名则强烈反对;以下是每位发言重点:

支持:

孩童心理治疗师Stéphane Nadaud以他的临床经验表示在同性伴侣家庭中的孩童并不比异性恋家庭中的孩童更有心理健康的问题,而他们也并未更加容易成为同性恋者。

心理分析师Suzann Heenen-Wolff表示恐同症会因为同性家庭而失去其政治正确性:孩童的性别并不会受双亲的性别影响,而是他们如何看待该孩童;若两名母亲将一名男孩当做一个男孩来抚养,其性别建立将会自然成形而并不需要一名父亲。

心理分析师Roudinesco Elizabeth认为婚姻仅是一种非宗教的组织、另一个称呼家庭的法律性名词。同时具史学家身份的她指出,家庭的形成主因是由于性别的差异与为了防止近亲通奸,危害道德与物质精神的并非同性成家的欲望。

心理分析师Serge Hefez指出家庭对孩童的影响不只是垂直性更有水平性:小孩不仅与其双亲建立关系,更与其被围绕的、一同贡献的群体有高度互动,而让同性家庭合法化能够让更多的孩童享受同样的待遇。

反对:

心理分析师Jean-Pierre Winter认为该法案通过后的实际后果将以“家长”(parent)一词取代“父亲”与“母亲”,这种去性别化(或中性化)的结果将会让小孩忘记自己是生物学上一个特定的(需要两性的)混合物。

孩童心理治疗与分析师Pierre Levy-Soussan认为同性双亲所抚养的小孩将无法在精神上“溯源”。每个小孩都应该要能够幻想自己出生的景象,而同性家庭并无法给予他们的后代所需的“原生场景”,可能造成他们在情感上无所归依。

心理治疗师Flavigny Christian反覆申明在缺乏某一性别的家庭中长大的小孩将会有所限制(finitude)。他认为开放同性婚姻会对家庭价值造成冲击,尤其是无法被其生理双亲所抚养的小孩总是自问:“为何我不值得被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疼爱?”。

法国作为哲思大国,并在性别教育上已超前地进步(2010年教育部开始在高中性教育教科书中从“社会建构”角度讨论性别角色),许多受访民众即使反对此案也表示他们并不反对同性恋,甚至拒绝被冠上恐同,但他们认为同性伴侣组织家庭、生养后代,将会对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欧盟二十七国当中仅有八个国家准予同性伴侣的领养权(注二),除了葡萄牙以外,其他所有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也都将领养权合法化。英国的Civil Partnership几乎等同传统婚姻,也包含领养权。

在亚洲的普遍概念里,婚姻、组织家庭、和养儿育女几乎都是同一件事,但在欧洲社会阶级哲思与个人主义为根基之下,婚姻与生养后代是完全两回事。无论如何,法国这一波的同志运动让人见识到从学理角度客观地探讨社会议题的诸多可能。

最后献上一张在推特上造成一时轰动的新闻照片:在Alliance Vita反对同性婚姻合法抗议集会群众面前,两名女直同志大方拥吻。 摆明了来挑衅…新闻链接:法国反同示威 两直女激吻以挺同志平权)

注一、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阿根廷、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冰岛、荷兰、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

注二、比利时、丹麦、西班牙、荷兰、英国、瑞典六国给予同性伴侣无条件的领养权,而德国与芬兰只准许同性伴侣领养其亲生孩子。 (冰岛尚未正式加入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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