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从民事结合开始!
话题作者:色流2013-03-07
李银河女士在微博上隔空喊话:“谁知道濮存昕的联系方式,请告诉我,想请他提交同性婚姻提案。跟濮存昕有一面之交:在地坛医院艾滋病房《艾滋女生日记》一书的推介会上,觉得他这个人比较关心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
果然,很快有记者在北京堵住濮存昕,告诉了他李银河的微博内容。濮存昕表示,“这个事情还是私下里说吧。”当记者问到他对同性婚姻的看法,他说,“中国得慢慢来。” 于是此事最后无果而终。当然,濮存昕所认为的同性婚姻在中国要“慢慢来”,代表了相当一大批人的普遍观点。我记得2010年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在被问及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时也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仍太超前”。那么,在中国同性婚姻真的太“超前”了吗?同性恋“领结婚证”真的可以“慢慢来”?
一、同性婚姻的热身——民事结合
许多人说起“婚姻”,第一反应就是两个人去民政局扯证结婚,而同性婚姻就必须是同性恋人获得结婚证书,两个人的关系得到法律保护,大多数中国同志对于婚姻的看法也仅限于此。
实际上除了同性婚姻,与同性婚姻有关的其他形式的同性伴侣关系还包括 “民事结合”(civil union) 或“同居伴侣关系”。大部分国家认可的“民事结合”,与同性婚姻相比仅仅是没有“婚姻”与“夫妻” 这个名分,在其他方面与异性恋的婚姻是完全一致的。
在许多国家(比如法国,德国等大多数欧洲国家,澳洲与新西兰等),同性婚姻或许还没有合法,但是这些国家普遍认同同性恋人之间的民事结合关系,在这些国家民事结合关系的同性恋人,同样受法律保护,享受与异性恋夫妻一样的权利。
可惜,我国目前既不承认同性婚姻,也不承认民事结合。
二、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其他形式的公民结合不被认可”。因此,在中国无论是想让同性婚姻合法化,或者民事结合被承认,都必须对《婚姻法》做出修正,修订,除此以外再也没有别的办法。
李银河女士一连数年提出的婚姻法修正案,每次都中途失败。究其原因,即使她的提案成功被某位代表带入会场,也只能作为建议,因为要成为修法议案必须30位人大代表附议,在这30个人全部签字之后这份提案才会有可能在会议上被讨论,正式进入流程。
所以,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李银河女士苦苦寻找那些对同志友好的公众人物,求他们将同性婚姻的提案带入会场,并寻找30位代表签名附议。
三、退而求其次,民事结合也不错
让我们绞尽脑汁,思来想去那些可能对同志友好的人大代表名单——要凑够30个人可真的很难。实际上,许多代表或许对同性恋并不仇视或反感,他们只是人云亦云,绷紧了政治神经。
试想,在这些代表面前 “同性婚姻合法化”与“承认民事结合” 这两个词哪个更具有爆炸性?当然,如果让同性婚姻合法化,这无疑是对现行婚姻法“一男一女”原则的彻底颠覆,是对现有法律的彻底推翻——换成你是人大代表,你或许都不敢轻易签字表示支持吧。
但是,“承认民事结合”就不同了。承认民事结合关系,最多只是在现行的婚姻法(或者其他一个什么法上)加一小段的备注:“承认民事结合的公民结合关系,保障选择民事结合公民的基本人权与合法权益”——就这么简单。
中国人的民族习惯就是不习惯彻底地破旧立新,而是喜欢走中庸路线,循序渐进,反对全盘修改,喜欢小打小闹。因此,如果真的要让30名人大代表在《婚姻法修正案》上联名签署表示支持,那么选择“民事结合”肯定比 “同性婚姻”阻力小得多。
濮存昕说说同性婚姻在中国要慢慢来,那么我们就慢慢来:先修正相关法律认可民事结合关系,之后是否进一步升级为同性婚姻合法化,什么时候升级为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就听天由命了——毕竟民事结合与同性婚姻,实际上仅仅差一个“夫妻”名分而已。
延伸阅读:2013两会在即李银河盼递同性婚姻合法化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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