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接纳”是同志平权最大的挑战

关注来源:荷兰在线2014-08-13

“尊重人权,反对歧视和暴力。”这听起来有点像是美国《民权法案》中的条款,但实则来自联合国反对歧视和暴力看待同性恋宣言。

包括荷兰在内的11国于去年签署了联合国同性恋宣言,这距离荷兰公众认为同性恋应当被处死刑已经300年;距离荷兰第一个同性恋平权运动组织“荷兰科学人道委员会”成立已经100年;距离荷兰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10余年。

荷兰,这个被全世界认为是同志天堂的国度,花了300年才推进同志平权;中国,这个相对保守的国度,其同志权益争取自然更为艰辛。

“阿姆斯特丹让人感到自由。”中国知名社会学家李银河在2014年阿姆斯特丹同性恋大游行时感慨道。在过去的14年间,李银河不下5次提案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但中国官方至今仍未予以通过。

“社会接纳”是同志平权最大的挑战

与李银河同在游船上的还有中国性学第一人潘绥铭教授、性与性别研究专家方刚教授、中国最大的华人网站淡蓝网创始人耿乐、同性恋亲友会负责人阿强以及中国媒体先锋人士。这应该是中国LGBT史上最强的阵容组合,他们受邀登上荷兰国际广播电台RNW的游船,代表中国正式亮相阿姆斯特丹同志运河游行。

来自荷兰政府机关、人权组织和跨国企业的80艘主题各异的游船在荷兰民众的欢呼声中驶过。当天几十万人早早到运河边争抢最佳观赏点、穿粉色或彩虹装热辣起舞,即便突降雷雨民众也依旧呐喊助威。 荷兰几乎是用全国狂欢的方式来支持同性恋权益,这让方刚教授颇为感慨:“喜悦在此时此刻,但又为很多国家的同志仍然无法自由生活感到伤感。”

而狂欢和感慨的背后,是中荷同志平权差异及社会现状的折射。

同性恋运动的三个主要阶段是反对歧视;争取平等权利;争取社会接纳。中国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

1982年的中国,当时所有媒体上从来不会出现“同性恋”相关议题,而中国领导人也曾认为外国才有“同性恋”,它并不存在于中国。 在1997年刑法修改之前,中国曾一度拥有世界上最严苛的涉性法律,以刑法处罚婚姻之外的性行为。而婚姻曾是性行为发生的唯一合法前提条件,否则将视为“流氓罪”。在这种环境之下,连承认自己同性恋的身份都异常艰难,就更不要提争取LGBT群体权益了。

然而,中国也发生着变革。李银河教授坦言,80年代末发生婚前性行为的人数仅占15%,而去年此数字已达到71%,这意味着中国人的性观念逐渐开放,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自然也随之提升。诸如越来越多直人参与上海骄傲节、同志出柜率提升、职场歧视受到重视都可寻为中国同志环境日渐宽容的佐证,但中国目前仍处于LGBT普及及同志权益争取的初级阶段。

相对于中国,荷兰目前显然已经历了初级阶段,成为世界同志权益争取的先锋代表。

1911年,荷兰的刑法新增了第284b条例,该条例禁止成年人与未成年同性发生性关系。第284b条颁布的理由是认为同性恋如同一种传染疾病,很容易影响青少年和儿童。虽然该条例名义上在于保护未成年者,但事实上却成为警察骚扰男女同性恋者的法律依据。荷兰第一个同志平权运动组织“荷兰科学人道委员会”为了反对这条不平等的法律就此成立,希望通过科学和教育纠正大众对同性恋的偏见,改善同性恋者的社会地位。在长达60年的平权运动后, 1971年,第284b条例遭到废除,这是同性恋在荷兰法律上的一次巨大胜利。

而另一个荷兰同志平权运动的胜利,是2001年4月1日,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此后10年里,已有15000多对同性恋情侣在荷兰登记结婚。

事实上,不论同志平权艰难的中国还是已经取得一定可喜成绩的荷兰,其同志权益争取的核心挑战都将回归到“社会接纳”这一最本质的问题。社会越宽容,歧视就会越少、同志平权也可获得更多支持。

不论中国或荷兰,同性恋权益争取的革命尚未成功,因为社会接纳将是一个永续的议题,“同志”们仍需继续努力。从20年前因创办同志网站被拘到如今因为同志运动被总理接见,淡蓝网CEO耿乐坚信中国同志平权会随着社会进步而进步;14年来坚持提案中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李银河教授也坚信 “总有一天会成功的。”

延伸阅读:李银河:从数字中看中荷同性恋权利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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