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百分之十中国同性恋与英国同人结婚移民

关注来源:华商报2011-10-22

  5万多对英国同性恋已注册结婚  自2005年 12月5日起,英国允许同性恋婚姻合法登记。这是同性恋人士经过数十年的努力,终于使同性恋合法婚姻的法律在英国正式生效。根据这条法律,希望建立正式关系的同性恋“夫妇”可以向当地政府登记,这样他们将得到和异性夫妇同等的各项社会权利。  据英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自从2005年12月至到2010年底,在英国已有46622对同性恋伴侣登记, 到今年中已超过5万对。数据显示,在2010年内,正式登记缔结关系的同性恋情侣共有6385对,比2009年的这一数字多出1.7%。有趣的是,英国同性恋结合中一方是外国人的比例在逐步增加。  五年间,有同性伴侣登记结合,也有同性伴侣分手。据官方统计数字,2010年内在全英国共有509对同性恋伴侣办理“离婚”手续,这一数字比2009年的353对增加了44%.  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的很多方面在近几十年有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性恋的问题仍然是一大禁忌,因此,不少社会学者认为,在未来的若干年,更多的华人同性恋者移民欧洲将是不可避免的。  小知识:多国同性婚姻法律实施年历  丹麦:第一个承认同性伴侣同居法律地位的欧洲国家。1989年,发起了一项关于建立同性伴侣注册的议案。并于1989年10月1日起生效。注册同性伴侣可以享受某些异性夫妇独有的权利,如继承,保险计划,退休金,社会福利,所得税减免,失业救济。同样,如果离婚,他们也有承担赡养费的义务。现在,同性伴侣也可以在教堂里举行结婚典礼。从1999年开始,同性伴侣可以领养他们配偶的子女,但是还是不能领养伴侣关系以外的小孩。  挪威:继丹麦之后于1993年4月30日通过自己的相应立法,8月1日实施。  瑞典:1994年6月23日通过,1995年元旦实施。  冰岛:1996年6月12日通过,同年6月27日实施。  荷兰:1998年1月1日,荷兰的《家庭伴侣法》正式生效。《家庭伴侣法》中所指的“伴侣”,既包括“同性伴侣”,也包括“异性伴侣”。对于同性伴侣来说,登记的同性伴侣将会和婚姻中的夫妻双方一样,在退休金、社会安全保障、继承和扶养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  比利时:2001年6月22日,比利时部长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今后在比利时境内的婚姻不一定必须是异性间的结合,婚姻也可能是由两名男性或是两名女性所组成的  德国:2000年11月10日德国联邦议会通过了有关同性恋者结为生活伴侣的《生活伴侣登记法》。按照此法律,同性伴侣可以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为“生活伴侣”,“生活伴侣”的社会与法律地位与传统异性婚姻类似。2001年8月1日开始生效。  法国 :2000年1月,法国政府颁布实施了《公民互助契约》,规定“同居伴侣”可以登记一种新型的家庭关系。  芬兰:2001年10月,芬兰国会通过法案,允许同性恋者以伴侣身份登记,该法于2002年3月1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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