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生活状态调查 国内人数已达数百万

关注来源:华商报2011-11-24

  那次会议,“同妻”们决定建立互助组织,向更多的人提供帮助。  同样是在这次会议上,她们打出了“同妻到我为止”的宣言,此后,它成为同妻网络中最盛行的一句口号。  会议之后的12月,回到西安的萧瑶在网上开通“同妻家园论坛”,同妻们以“姐姐”“妹妹”称呼彼此,相似的遭遇令这个虚拟空间异常热闹,辞去工作的萧瑶有时会一整天待在网上说话。  国内最早的同妻交流群“天涯同路人”群主Marian表示,很多“同妻”并不想得到被认同,而是希望逃离现实困境。对任何一位选择从事互助的同妻而言,坚持就意味着要不断揭自己的伤疤。  事实也正是如此,在专司论坛时,萧瑶每天做得最多的事就是先听“姐姐”“妹妹”们哭诉自己的遭遇,然后她安慰她们时讲自己的故事,“讲到后来一滴眼泪都没了,好像自己是个转述者,在讲别人的故事。”  萧瑶并不避讳论坛的功能:只是给那些“突然发现真相,处在离婚、不离婚纠结中的同妻们一个宣泄平台。”  这一点对同妻们来说很重要,“说出自己的故事和不说,对人的精神冲击是不一样的,”萧瑶说,事实证明那些真的敢于在论坛上揭自己伤疤,哪怕是充满愤怒的女人,至少是抱着一种希望,“彼此的故事交流也在无形中教会了这些女人如何面对和重新选择。”  同时,萧瑶也不得不承认:同妻间的交流并不能解决实际的问题,专业的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法律支持才是同妻们真正需要的,否则,论坛只会成为同妻们声讨“GAY”的苦水平台。  离婚,丈夫反倒“最委屈”  在现实中,多数经过咨询的同妻,最终会因在心理上还没有做好准备而留在婚内,比如单亲母亲要承担的社会、经济压力。离婚的同妻多为没有孩子和经济独立者。一些同妻为了尽快告别旧生活,选择放弃财产甚至是孩子。  在网上为同妻进行义务咨询的律师章滕芳表示,虽然《婚姻法》规定,正常程序下,离婚受害一方可能会多一些补偿,然而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而涉及同妻离婚的现实情况却是,同妻根本无法为法庭提供有力证据,这其中包括同妻在实际的法庭对峙中,大多不会选择泄露丈夫GAY的身份。  “以丈夫是GAY的原因离婚吗?大多数人说不出口,而且几乎无法取证,很多丈夫可以对妻子承认,但在法庭上对外人承认这一点,太难。何况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并不打算放弃婚姻。”  “即使成功离婚,财产分配也是极有限的”。章滕芳称,同妻沦为“弱势”的原因,最核心的问题是立法的空白。  由于《婚姻法》中并无双方在婚前必须公开自己性取向的规定,真正诉诸法庭时,丈夫的欺骗行为也只能通过道德来衡量。实际上,在大多数的同妻离婚案中,因为离婚大都由同妻先提出,丈夫反倒显得“最委屈”。  长期从事艾滋病与同性恋诉讼的上海律师杨绍刚表示,在这种特殊的婚姻关系里,丈夫的“出柜”行为和婚前隐瞒一般很难用法律责任的形式去追究,“这是个法律缺失问题,国内还没有考虑关于同性婚姻的相关立法。”  而比起财产和孩子,涉及同妻艾滋病感染的索赔更要复杂得多。  张北川的研究表明,在国内,男性间的性行为造成的艾滋病感染每年都在增加。因为GAY与同妻在实际生活中也可能存在性关系,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也将同妻列入艾滋病易感人群。  杨绍刚在今年6月刚刚受理完一起复杂的同妻艾滋病索赔案,其案情复杂程度和对当事人的伤害超乎常人想象。  案中,同妻文(化名)与丈夫宇(化名)婚后一年因宇无法生育而离婚,期间两人仅有三次性生活,宇一直隐瞒自己的GAY身份。再婚后的文却在产前血检中被确认为艾滋病感染者,新丈夫虽未检测到被感染,但担心自己体内有隐形病毒而提出离婚。文被确认是从前夫宇处感染艾滋病,随后,宇的GAY身份和其家人在婚前隐瞒欺骗行为也被暴露。最终法院调解,宇向文提供70万赔偿,这笔费用根本无法补偿文已近崩溃的精神——文那个已经坠地的孩子极有可能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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