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合法国家 性倾向歧视普遍存在

关注来源:心同网2011-03-17

  在过去的十年里,在全球已先后有十个国家实现了同性婚姻合法,允许同性恋伴侣登记结婚并享受与异性婚姻同等的法律权利,但即使在这十个被认为走在前面的国家里,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和偏见至今依然普遍存在。3月14日,国际人权组织HRW在一份调查报告中强调指出了这一点。  HRW的LGBT权利项目执行主任鲍里斯-迪特里奇(Boris Dittrich)在声明中指出,虽然同性婚姻的权利可能被认为是消除性倾向歧视的最后一步,但是,不论在政府还是民众层面,同性婚姻的合法并没有结束歧视。  十年以来,在全球已有三个洲的十个国家法律承认同性婚姻登记,世界上的第一次合法同性结婚于2001年4月1日在荷兰率先成为现实。  在荷兰之后,又有比利时(2003年)、西班牙(2005年)、加拿大(2005年)、南非(2006年)、挪威(2009年)、瑞典(2009年)、葡萄牙(2010年)、冰岛(2010年)和阿根廷(2010年)承认了同性婚姻合法。此外,法律允许同性婚姻登记的地区还有墨西哥的首都墨西哥城,以及美国的马塞诸塞、康涅狄格、爱荷华、新罕布什尔和佛蒙特州以及首都华盛顿。  HRW的消息说,一些国家或地区,例如以色列、新西兰、墨西哥,虽然不允许同性婚姻登记,但承认在其它国家登记的同性婚姻关系,此外,还有许多国家以民事结合或同居伴侣的形式承认同性之间的配偶关系和权利。  HRW认为,同性婚姻在三个洲的十个国家里得到法律承认的事实,显示了全球范围内平等权利方面的进步,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在全世界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在这一点上,以后还会有更多的致力于结束性倾向歧视的国家跟进,比如尼泊尔、斯洛文尼亚、澳大利亚等国已开始在司法、政治或立法方面有所进展。  HRW指出,在已经实现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里,歧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尽管歧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不同国家里各有不同。  据HRW在承认同性婚姻登记的十个国家里所作的调查,这些国家的同性恋权利团体普遍认为,面向年轻人开展反恐同的教育,是目前应该做的重要工作之一,此外,针对同性恋者的仇恨暴力攻击是需要面对的普遍问题,立法保障跨性别者的权利也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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