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2010年)年度十大性与性别事件评点公告

关注来源:心同网2010-12-27

董珊珊家暴致死案

事件:

董珊珊,26岁,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结婚,2009年3月,她第一次向家人和警察披露婚后经常遭到丈夫殴打。其后短短几个月,她及家人先后八次报警,曾提起离婚诉讼,也曾在外租房躲避。最终,一次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010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王光宇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评点:

国内对于家暴问题的关注正逐年升温,但政策的修订和机构的救助行为却改进不大。董珊珊生活在北京,并非偏僻小城,仍然发生了如此严重的家暴事件。而在司法环节,其夫本来以故意伤害罪被捕,最高可判死刑,后来检察院却改为虐待罪,最高刑期只有七年。如此一来,本意是要保护家庭弱势一方的“虐待罪”却成为施暴者的保护伞。董珊珊案中最令人痛心的不是施暴者的凶残,而是系统性的怠慢和姑息。从这一点上来说,董珊珊所留下的拷问,绝不仅限于家庭暴力领域。

其实,之所以会发生董珊珊这类惨剧,与人们长期以来把家庭暴力视为个人隐私或者家庭纠纷来看,而无视很多情节严重的家暴早已构成了犯罪。年底出现的一例婚内强奸被判无罪案也是如此,法官认定同居是已婚者的义务,再次印证了人们对婚姻关系的误读,而这也正是导致家暴事件屡发的深层文化根源。(执笔:陈亚亚)

南京“聚众淫乱”案

事件:

年内,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尧海因为“组织换偶”而成为社会热议话题。22名犯罪嫌疑人被南京秦淮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淫乱罪起诉到秦淮区法院。检方查明,2007年夏天至2009年8月间,这些人总共参与了35起聚集活动,其中马尧海就被控“组织”或参加了18起。他在这些人中不仅是学历最高的,同时也是年龄最大的。法院最后对这22人进行了判刑,马判刑最重,为3年半。

评点:

换偶是个人私事,只要当事人是自愿参与的,社会主流道德和公权力就不应该干涉。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性道德标准,用多数人的性道德标准压迫少数人,是一种性的道德霸权主义。只要一个人的行为选择不伤害到别人,任何个人和团体都没有权利干涉。换偶者选择换偶是他们的性人权。社会道德和秩序应该保障性人权,人权高于道德。

“聚众淫乱”是中国现行刑法的用词,具有污名化的色彩。而同一年晚些时候,同样是南京,还判处了一起“同性恋聚众淫乱罪”,但并没有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弹,其中可以看到同性恋者的弱势,他们的性权利更难受到尊重。(执笔:方刚)

拯救男孩话题

事件:

一本题为《拯救男孩》的书成为畅销书, “拯救男孩”的概念流行起来,无论其始作俑者的本意为何,但公众更多关注的,仍然是所谓“不像男子汉的男孩子”。在这种声浪中,强调着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甚至有这样逻辑混乱的论述:“男孩的天性决定了他必须与运动相伴终生。没有运动就没有男孩,更没有男子汉。没有运动的男孩一定是问题男孩。”公众热衷于基于生理性别差异基础上的二元划分,以基于生理差别来强调“阳刚之气”。

评点:

“拯救男孩”的概念从社会性别视角看,其理论基础是对支配性男性气质的推崇,以及对男性气质生物决定论的认同,并且构成了与性别平等追求的对立。当代男性气质研究认为,男性气质多种多样,不同的男性气质之间没有高低贵贱的等级划分。如果一个文化规定了支配性男性气质是正确的,其它的男性气质表现都是“不足”,需要被“拯救”,那这个文化便不是开放的文化。一个社会对人的个性的充分发展,如果采取敌视或“拯救”的态度,我们会认为这个社会才是需要“拯救”的。 “拯救男孩”所倡导的理念,均是与这些社会性别平等的理念背道而驰的。当倡导男女性别角色径渭分明的对立之时,也就在进一步强化着两性的差别,通过文化建构着两性间的距离,使得追求性别平等的人类理想更加遥不可及。与鼓吹“拯救男孩”相反,我们愿意倡导“兼性气质”,理想的人应该兼具男性和女性的性别气质中的优点,而不应该作性别的划分。如果是美好的品格,比如刚强、温柔,又何必分男女呢?但如果这品格走向极端,变成专横或无条件的顺从,那男女都不应该要。(执笔: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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