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间卖淫:挑战的岂止是伦理?

关注来源:广西新闻网2010-04-09

  陈某等3名“男扮女装”的卖淫者,除了在伦理上挑战我们的思维神经外,还留给我们哪些深思?35年来,一直在“我要做男人还是做女人”这个问题上苦苦挣扎的陈某,把所有的思索都留给了自己。他瞒着最爱的亲人,只因为“害怕家里人受伤害”。孩子儿时产生的心理畸变,被大人忽视了;司法上对同性卖淫行为的打击,在实际操作上仍存在不少困难;而提供性服务的男性人群,感染艾滋病的几率也在不断加大。

  “陈某有非常典型的同性恋倾向。”广西某医院心理卫生中心的吴医生告诉记者,按陈某所说的,很小的时候,父亲就去世了,自己渴望有男人的保护。他产生性心理畸变的原因有很多,而缺乏父爱可能只是其中一个原因。但是,身边的亲人们却忽视了他性心理畸变的问题。

  吴医生建议,一方面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性教育,因为性心理畸变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青少年对性知识的无知而造成的,他们区分不清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不正常的,从而不能及时进行自我矫正;另一方面,家庭和学校决不应该忽视孩子的性心理问题,许多家长都是等到孩子的性心理出现了严重问题时才发现,但往往为时已晚,已经错过了矫治的最佳机会。

  “根据疾控部门公布的调查数据,近年来,随着性病传染艾滋病不断加剧,同性恋或双性恋男子等人群的染病几率也在不断增加。男性之间发生性关系更容易传染性病或者艾滋病。很多嫖客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明秀派出所一名民警担忧地说。据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男妓身份向其他同性卖淫的,双方都会被认定是在卖淫嫖娼,将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甚至劳动教养。“但是,要抓现行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提供性服务的人,甚至还不收钱,因此不存在嫖资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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