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不是同性恋者的唯一追求!

关注来源:392010-04-01

  除了婚姻的契约作用外,我们也不能忽视男女双方的社会关系对于巩固伴侣关系所起的作用。比如甲男与乙女相爱,一般都会让双方父母看看自己的伴侣如何,以及向亲戚朋友们宣告关系的确立,等等。虽然这些社会关系并非婚姻法的内容(例如甲男无需征得父母的同意才能与乙女结婚),但它们确实使男女双方的关系得到了某种社会承认,而这种承认本身就构成了多种无形的支持和约束。

  比如说,夫妻双方有了矛盾,可以向对方的父母述说,父母可以做一些劝告,使双方不至于离异。也有一些男女认为离婚会使自己在亲戚和朋友面前抬不起头,因此在感情出现危机的开始,就加以防微杜渐,从而减弱了离异的可能。

  夫妻双方所拥有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关系就是他们的子女。虽然离异无须取得子女的同意,但双方往往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对离异的考虑也更为慎重。也就是说,子女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纽带之一。

  由于社会的偏见,同性关系的公开化往往会招致嘲笑和反对,因此很多伴侣关系处于“偷偷摸摸”,得不到任何承认。同性伴侣如果感情上出现摩擦,也找不到人可以谈心,这无疑使离异变得很容易。

  同性恋关系相对脆弱的另一原因就是,性关系所并不涉及怀孕和生育等枝节,因此性事附带的责任性较小。在一个保守的社会环境里,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性关系的一个附带结果是,女子将认为“我既已成了你的人,死也是你的鬼”,但是同性性事的发生较少会使其中一方产生类似的想法,因为这种想法并不具有任何类似于婚姻的法律契约的基础。

  3、性别的传统角色

  传统观念认为,男儿当自自强,在经济上不应该依附他人,而女子相夫教子被看成是天经地义。有趣的是,以儒教为传统的东方和在以基督教为传统的西方在这一点上倒是殊途同归。

  正如西方职业妇女的结婚率低于非职业妇女(尽管绝大多数人处于同居关系),离婚率高于非职业妇女,对于同性恋伴侣来说,由于双方一般都有固定的职业,因此较少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

  双方经济上自立的一种正面效应是,同性伴侣的经济能力高于异性夫妻(因此是一个很好的有待开发的经济市场);负面效应则是,如果一方认为感情已经破裂,而他又无需在经济上依赖另一方,或者无需担心另一方在经济上不能自立,那么离异的可能性就会比感情破裂的异性夫妻要大。

  4、选择对象的机遇

  异性恋的公开性使男女选择情侣的机会比同性恋者要大。同性恋者不仅在比例上占少数,而且许多人为了避免暴露身份,在日常生活中戴着异性恋的假面具。如果你不知一个人的性倾向,那人往往被假想为异性恋者。同性恋者之间的偶遇,往往被双方看成是千载难逢。

  然而,由于挑选的余地太小,找到诚心的伴侣的机会也较小。如果双方的结合无暇顾及志趣与性情的相投,性的相对比重就会增大。同性伴侣关系中“将就”的情形较为常见,这预示着他们日后离异的可能性也较大。

  5、先有蛋,还是先有鸡

  社会对同性恋的偏见已经成为一种传统,这种偏见使很多人(包括同性恋者们自己)都认为同性爱情只是“玩玩”而已。很多涉世不深的同性恋者刚踏入“圈子”时,总是抱着纯真的幻想,但情感受到挫折后,变得自暴自弃。当他后来遇到其他“新人”时,就会把“随便玩玩”的不良影响传染给后者,使同性恋关系的短暂性和脆弱性代代相传。

  如果把伴侣关系比成是一张桌子,那么性和爱就是支撑这张桌子的两条腿。光有这条腿,并不足以使桌子站稳。社会不仅应该为同性恋者创造一个良好宽容的气氛,而且应该在法律上为同性伴侣提供各种类似于异性夫妻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同性关系的脆弱性就会大大降低。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