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李银河想得太简单

关注来源:时代周报2010-01-21

  2009年3月5日,美国加州旧金山,在加州最高法院就推翻加州第8号法案的争论举行听证期间,同性恋权利拥护者游行呼吁推翻同性恋禁止结婚这一禁令。

  李银河老师因为在性以及同性恋问题上的观点而为中国公众所熟知,她已经多次向两会提交了关于同性婚姻的提案,是中国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旗帜性人物。

  在国际学界,同性恋的研究可谓是一门显学,因为事关人类基本价值,涉及一些正义和伦理的基础性问题,相当微妙和复杂,几十年来人文社会科学、医学领域的众多一流学者都参与了争论。目前国际上该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深入,每年产生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依然极具争议性,这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话题的复杂性。

  相比国外同行,中国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公众讨论还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一方是李银河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倡导者,理由很简单:同性结婚不妨碍他人,是两个人的私事和个人自由,是尊重人权,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和允许同性结婚。而反对同性婚姻的一方似乎除了直觉上不可接受外,说不出什么像样的理由,只能简单宣告:同性恋就是违反自然规律,不道德,让人反感。

  说到此,首先必须声明,笔者坚决反对那些对李银河的肮脏谩骂。虽然李银河提倡同性婚姻合法化,甚至认为乱伦、群交、一夜情也是合乎道德的,但因此就说李银河自己想乱伦要一夜情,这种肮脏的人身攻击与暴徒无异,是绝对不可接受的。笔者钦佩李银河老师在这些领域为中国所做的开创性贡献,也坚决捍卫她发表自己学术观念的权利,这和她个人是否实践那些性行为毫无关系。

  笔者认为,李银河老师关于同性恋婚姻的说法和论证是极其粗糙的,笔者明确反对这些偏颇的观点。笔者希望通过一些较深入的争论,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问题的脉络和复杂性,以便我们做出更正确的社会选择。

  同性结婚并非私人之事

  “结婚是当事人的事,只要不妨碍别人,人们可以自由地做任何事情。”这是我们最常见的同性可以结婚的理由。这条所谓的自由原则看似有道理,但也不是什么情况都适用。比如两个人自愿决斗早已经是非法行为。

  如果仅仅是当事人自愿便可结婚,那么,父女、兄妹、母子自愿结婚可不可以?三个人结婚可不可以?三男两女呢?人和动物结婚呢?人和板凳结婚呢?

  这些假设绝非耸人听闻。2008年,澳大利亚一对父女走上电视公开了两人相恋并生下两个小孩的内情。他们公开表示“我们是作为成年人自愿建立这种关系的,我们现在只想得到一点尊重和理解。”当然,后来当地法院判决两人乱伦有罪,并受警方监视,禁止两人再发生性关系。

  还有多边婚姻,当著名同性恋运动领袖施帕尔曼被问及同性婚姻后下一个争取目标时,他明确回答:“争取三个人结婚的可能。”当然,如果三个可以结婚,接下来5个甚至80个也就不在话下了,只要是大家自愿。

  早在1972年,美国两百多个同性恋组织的共同纲领便是要求废除性行为的所有年龄和人数的限制。其中有一个“北美男人男孩恋协会”(NAMBLA),正在有组织地争取恋童合法化。对他们来说,多元性爱美不胜收,只要自愿,只要注意卫生,不伤着儿童,小朋友们开心,性行为就和一起玩过家家游戏一样,有何不可呢?

  还有,我们只要搜一下新闻,声称要和各种动物结婚的也多得很,有和海豚结婚的,有和蛇结婚的,和狗结婚的那就更多了。

  如果说结婚真的只是当事人的自愿就可以,我们很难有理由拒绝上面这些“婚姻”。

  倘若有一天,上面的这些“婚姻”都合法了的话。想象一下这样的情形:你在办公室里宣布你将要结婚的消息的时候,有人会上来问你,你是和几个人结婚啊?你是和人结婚吗?你是和男人还是女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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