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份女同性恋家暴调查

关注来源:法制日报2010-01-07

  此外,首份调查还揭示了女同性恋家庭暴力的其他一系列特征:  父母婚姻状况不好(如离异)的女同(双)性恋者更容易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伤害。  同(双)性恋性取向与家庭暴力有着显著的关系,而其中性别身份之间也有比较显著的差异。例如性别身份为T的女同(双)性恋者更容易在异性恋亲密关系中遭受到家庭暴力伤害。  情感依赖和情感纽带是探讨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问题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方面它们可能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另一方面它们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持续的原因。  在调查人群中存在着受害者自我合理化家庭暴力行为的现象。  在调查人群中存在着区别对待家庭暴力的情况,即当面对因为同(双)性恋性取向而引起的家庭暴力时,受害者更倾向于采用忍耐或者逃避的对策。  女同(双)性恋者家庭暴力情况有一些特点。原因特殊:如因为对同(双)性恋性取向的歧视,因为女同(双)性恋者自身的性别身份认同而产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方式特殊:如“关系弱势者”控制“主动者”的自虐行为。  女同性恋家庭暴力不能回避  同性恋是一个少数社会群体,女同性恋更是边缘中的边缘,但是,平等才有和谐,暴力没有特区。任何群体中的亲密关系暴力都是反家暴工作需要关注的,边缘弱势群体更需要关注。  “这也是我们资助这个项目的原因。”反家暴网络的有关负责人说。  “调查报告能让人们关注不同妇女的生存状况,意识到同性恋的存在及其所遭遇的暴力。此外,该调查扩大了性别暴力的内涵,针对妇女的暴力,不仅是异性恋妇女会遭遇,需要社会支持,女同性恋也会遭遇,也需要社会支持。”反家暴网络前任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荣维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荣维毅说,消除同性恋歧视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对社会公众和决策者进行性倾向平等理念的倡导,对反家暴相关机构决策者和工作人员进行社会性别培训,介绍同性恋家庭暴力相关知识、了解性别气质和性别表现的多样性,以及同性恋歧视的根源及反对性倾向歧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等。  “除了性倾向歧视这一特殊困难外,解决女同性家庭暴力与其家庭暴力应该没有什么更多的不同。如果过多强调同性恋的不同,会增加人们‘另类’印象,反而可能不利于解决问题。”  荣维毅还表示,女同性恋伴侣间暴力的存在证明,暴力不是男人天生的本能,暴力是后天养成的,暴力的本质是权力与控制;性别平等不仅是指男人和女人间的平等,也包括不同性别气质、性倾向的男性之间和女人之间的平等;在同性恋人群中也需要进行性别平等教育,以防以不平等的异性恋关系为样板再造不平等的同性亲密关系。  徐玢告诉记者,尽管社会对于同性恋在相当程度上予以了接纳和理解,但是同性恋家庭暴力仍然让很多人感到陌生。“许多在妇联工作了多年的同志在听说了女同性恋家庭暴力后都感到茫然,但是她们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后都说,今后一定要认真关注和处理这方面的问题。”  徐玢认为,防治和解决女同性恋家庭暴力最好的方式还是要依靠法律。  据了解,2009年长春市在出台反家暴地方法规的司法解释时将同性恋家庭暴力也纳入进来。  “我们欢迎长春市的带头作用,希望有更多的地方以拓展的眼光来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的工作。有些问题之所以敏感,是因为无知导致的恐惧或者忌讳。比如说,十多年前,有人也认为家庭暴力是一个敏感的问题,但是现在大家都认为是我们应该重视的问题。如果大家能够正视一个问题,讨论影响问题的因素和解决的对策,敏感的问题就会脱敏,我们就能更加有效地应对这些社会问题,让社会更加公正和谐地发展。”反家暴网络的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2003年以来,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屡次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反家暴力法建议稿中,都是采用拓展的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因此包含了同性关系中的家庭暴力。“我们希望这一建议在未来的反家暴全国性立法中能够得到采纳”。(注:上文出自《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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