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爱与破坏传统家庭价值无关

关注来源:信报2009-10-21

诚然,有些异性婚姻失败,是夫妻之间有人发现自己过去性向认知有误而导致的,但这种婚姻失败占的比率极低,且应视与其他「不相容」因素(non-compatibility)引致的婚姻破裂无异。再者,如果社会对同性偏好多点包容,同志们「出柜」的代价低一些,这种错误结合,本身就会少一些;不错误结合,也就没有什么破裂失败可言。

据上述理由,笔者认为,以破坏传统家庭价值为理由,攻击同性恋丶进而剥夺同性偏好者的各种权利,完全站不住脚,只反映有异性偏好的大多数人,当中有一部分人想以各种群体压力和政治力量,将自己的性道德观念强加于有同性偏好的少数人身上罢了,完全与保衞传统家庭无关。一般地说,这也是一种专制迫害,有悖于民主丶开放丶自由原则。

在一个开放社会里,人可以有自己的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并且应该有宣扬自己的观念和信仰的自由,但这些自由,应该基于公民权利的完全平等。香港的法律,不仅不容许同性婚姻丶同性民事结合,对同性性行为的除罪化也还未完成,故整个社会对同性关系仍然很具压迫性。近日有关修订《家暴条例》以保障同性偏好人士的人身安全权的讨论,正好让港人反思社会对性向问题的基本态度。

  (提示:上述文章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仅供讨论和参考。心同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