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献血条例应只针对男同性恋者

关注来源:心同网2009-08-08

最近,由大学生李玉在网上曝光自己在填写献血健康登记表时因为诚实写明自己是同性恋而失去了献血的资格而引起了很多网友来关注同性恋是否可以献血的问题众说纷纭。很多网友在网上一起骂不让同性恋献血是歧视,是不该,热闹非凡。

近来39健康网也不断接到同性恋者的反馈称自己完全公益行为的献血行为被国家有关法规拒之门外。笔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得知,这部法律本身没有对献血者性指向做出禁止规定,但卫生部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第十八条却将同性恋者与多个性伴侣者一起被列为禁止献血对象。这个禁令是将同性恋者与多个性伴侣者一起划入不健康不安全的人群范畴。很多同性恋者都对此规定提出质疑,并指出这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性条款。著名性学专家李银河甚至提出拒绝同性恋献血是重大政治错误,是非常恶劣的歧视事件。那么对于同性恋到底能不能献血是否该上升到如此政治高度呢?规定不让同性恋献血是不是就真的那么不人道那么没科学依据呢?可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条例中“同性恋”应改为“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

为此39健康网记者也采访了惠州市中心血站的相关负责人,据惠州市血液中心办公室主任黎云介绍国家规定不允许同性恋献血是充分的考虑了群众用血的安全问题才最终下的结论。根据过去的研究表明男同性恋得艾滋病的几率远远高于普通的异性恋者。1985年,美国好莱坞明星赫德森因艾滋病死亡,他是一个同性恋者。1985年,日本首例艾滋病患者,也是长期生活在美国纽约的同性恋。自此以后,同性恋与艾滋病的关系,甚至使得西方社会把艾滋病称为“同性恋瘟疫”。为了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可能,当时,英国、法国等主要西方国家在献血活动中,都对同性恋采取了特别对待的措施。这绝对不是对同性恋者的歧视。黎主任指出艾滋病有一个窗口期,即使当时检测是没有发现染病的但是实际上可能已经是带病的血液,由于男同性恋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本着对群众用血的负责态度所以各国家对此都有相关规定。

同时黎主任也提出建议,国家目前关于同性恋献血的相关管理条例中有些语言还不够准确。应该用更加理性和精确的语言代替献血条例中部分过时的用语。他说:“条例中的‘同性恋’应当改为‘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黎云指出这样改是因为艾滋病在男性同性恋及男性双性恋群体中出现比率极高,是总人群的50倍。出于对输血者健康的考虑,强制将这一部分群体排除在献血人群之外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黎云主任认为国家禁止男同性恋献血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但女性同性恋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可能比普通人群还低。她们应当获得与其他人平等的公开献血的权力。

李博士:同性恋不能献血 中国怎么就希特勒了?

其实在笔者看来关于同性恋是否可以献血的的相关批评本来是生活的常态,就如同吃饭睡觉一样,与好坏无关,不过是同性恋者的愤慨。但是在某社会学家看来却完全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李博士认为国家不允许同性恋献血就是希特勒思想。认为某一部分人的血统更高贵,而另一部分人的血液是脏的、低等的。笔者认为完全没有必要上升到这样一个高度去上纲上线。何况男性同性恋得艾滋病的比例比较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读完李博士的博文不仅有几个疑问也不吐不快,法西斯是对生命的残害,但是不让同性恋献血,残害谁的生命了?最早不让同性恋献血的,有美国、有英国、有法国,还有很多很多其他欧洲国家,莫非所有国家都是法西斯的拥护者。血液被认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药品,它关乎无数人的生命,对血液采集对象进行事先筛选,是非常正常和必要的做法。虽然李博士是一个同性恋的大力提倡者,但是是否对全国人用血的安全更应该关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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