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家庭走入官方立法视野

关注来源:阿强博客2009-04-29

这可能是中国大陆最具前瞻性的一部法律条文了。 而且这部条文的出生地却是我们印象中略显保守“北国长春”。 3月1日起,《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正式实施,据说这部法令在长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获得全票通过。 如果告诉你条文的惊人之处,你可能会对长春刮目相看。 这部条文罕见的将未婚同居、单亲家庭、单身家庭、同性家庭等情况下的受害人纳入保护范围。 也就是说,在制定这部法规的人眼里,同性家庭跟其他家庭一样,需要法律保护,尽管只是从反家暴的角度,但在我看来已属于突破性的进步了。 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应当是中国大陆已颁布的法规中,首次提到同性家庭的概念。在此之前,同性恋家庭、甚至同性恋都往往被忽视,或者视而不见。 我们应当鼓掌,为长春这部地方法规的通过。 这是一部务实的法律条文。因为,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作为俩口子,他们也可能会吵架,也可能会打架,出现家庭暴力都是有可能的。  我们是同性恋,但,我们首先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民,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异性恋有的权力,同性恋就应当有,必须有! 我们期待更多与同性恋有关的法律出现。 《反歧视法》、《同性婚姻法》等等。 歧视同性恋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来自上海的“主的羊王小姐”,在互联网上传播恐同言论,历史定会记录下这个鸟人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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