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空白:丈夫与男性同居妻子起诉赔偿败诉
关注来源:心同网2008-12-16
法院:妻子不能证明丈夫有过错
律师:丈夫的行为并没有违背《婚姻法》
结婚6年,丈夫对妻子异常冷淡,妻子私下请人调查,竟发现丈夫的“情况”是个男人。随后一年,妻子努力挽回丈夫的心,但丈夫仍无动于衷。最终,妻子向法律起诉离婚,并要求丈夫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近日,妻子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准许离婚,但不支持其索赔要求。
1997年初,27岁的武汉人闵涛(化名),在高中同学聚会上遇到了老同学——黄冈人李雪(化名)。此前,闵涛从未谈过恋爱,着急的父母总是不断催促。遇到单身的李雪后,闵涛发现李雪对其有好感,于是两人开始恋爱。
1999年4月8日,闵涛与李雪登记结婚,之后,两人一起到深圳工作学习。但李雪却发现,丈夫对自己漠不关心,且结婚后两人从未有过夫妻生活。
这样的婚姻一直持续了6年。2005年,李雪因丈夫多日未回家,请人调查丈夫,结果让李雪大吃一惊——丈夫居然爱上了一个男性朋友。李雪质问丈夫:“你为什么要跟我结婚?”丈夫的回答是:“我跟你结婚,是为了堵住我爸妈的嘴。”此后,闵涛更是对李雪不闻不问,并公然与多名男子保持非正常关系。
经过一年多的耐心劝解,闵涛仍无动于衷,身心疲惫的李雪决定起诉离婚。
2007年,李雪拿着QQ聊天记录、书信、录音记录等物证,向两人居住地的法院——广州越秀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向闵涛索赔精神损失费2万元。
今年12月4日,已经回到武汉的李雪终于拿到了法院判决书,成功离婚,但她的索赔请求却未获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李雪可证明闵涛有同性恋倾向,但未能证明闵涛有过错,因此李雪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闵涛赔偿精神损失费。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和清解释说,闵涛的行为并没有违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异性同居而非同性同居,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违法”的原则,法院的判决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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