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首次提出性倾向非歧视原则 同性恋不会被歧视?

关注来源:心同网2014-10-30

心同网10月30日消息 日内瓦当地时间10月23日10点-17点,联合国妇女署(CEDAW)委员会对中国执行公约的状况进行逐条审议,在日本委员林阳子女士提出同性恋和双性恋被列为精神疾病,同性恋、双性恋者依然面临强制性的矫正治疗,想请问中国政府如何理解有关精神病分类的国际标准,以及如何保证社会各界理解了相关标准。中国官员表态首次提出了性倾向非歧视的原则,是划时代的进步。

中国性少数女性权益(China LBT Rights Initiative):“在中国,(包括LGBT人群在内的)任何人都受法律保护,不会因为性倾向被歧视,中国社会对这些人也越来越宽容,也有专门提供研究、服务的组织。政府有关机构也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比如为相关组织提供注册登记。中国的知名舞蹈家金星在变性以后也提供了身份证的更改。我女儿的同事也是同性恋者,但这丝毫不影响其在事业上的发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牟虹女士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简称“消歧公约”或CEDAW)委员会对中国的审议程序中如是说。这是中国政府首度在联合国层面公开发表有关中国性少数权利问题的言论。

日内瓦当地时间10月23日10点-17点,CEDAW委员会对中国执行公约的状况进行逐条审议。根据公约机制,在此期间,NGO没有机会发言,只能由委员向中国政府官员提问。政府代表报告之后,来自巴西的Silvia Pimentel委员首次提出了有关性少数妇女的权利问题:“中国政府如何保障司法体系能具有性别敏感度,让所有女性都能获得司法救济,包括农村妇女、残障妇女、流动人口妇女,以及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间性人?”遗憾的是,政府代表仅仅对于保护妇女权益进行了模糊而宽泛的回答,并没有涉及具体保护性少数妇女权利的措施。

在第二轮的提问中,来自以色列的Ruth Halperin-Kaddari委员提出了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和性别刻板印象的问题,然而政府代表只是称,反家暴立法正在起草中,下一步可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没有详细阐述家暴的定义。对于性别刻板印象,政府代表只回答了“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等观念在逐渐改变,并没有考虑到男女二元性别之外的性少数群体,可见政府代表的性别观念依然比较陈旧。

随后来自日本的林阳子女士提到了女性的健康问题。她指出,性少数女性仍然面临健康方面的歧视,同性恋和双性恋被列为精神疾病,同性恋、双性恋者依然面临强制性的矫正治疗,想请问中国政府如何理解有关精神病分类的国际标准,以及如何保证社会各界理解了相关标准。于是就有了本文开篇提到的回应,而这一官方表态首次提出了性倾向非歧视的原则,是划时代的进步。

我们希望中国政府履行承诺,把非歧视的原则落实到反对家庭暴力和反歧视的立法中来,并加强对立法、司法、执法、教育、福利、医疗等机构的多元性别敏感教育工作。性少数女性组织会密切关注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并期待政府的后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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