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LGBT议题浮上台面 同志路仍艰辛

关注来源:中央广播电台2016-05-18

17日是“国际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法新社报导,在北非国家突尼斯,尽管同性恋议题已逐渐浮上台面,许多同志仍生活在柜子里。

即便彩虹旗最近曾短暂飘扬在首都的主要大道上,突国同性恋仍受社会与法律的歧视。在这个保守的穆斯林国家,LGBT(女同志、男同志、双性恋者及跨性别者)长久以来都是禁忌话题。但在2011年爆发“阿拉伯之春”(Arab Spring)革命后,情况已逐渐改善。

这场起义带给人民较多言论自由,数个LGBT协会如“我们存在”(Mawjoudin)、“太阳”(Shams)等相继出现。

然而,公开出柜对突尼斯的多数同志而言仍属不可能,这项“犯行”在突尼斯会被判处很长的刑期。

随着将同性恋除罪化的呼声出现,相关辩论也在上个春季进入公共场域。根据突尼斯刑法(Penal Code)第230条,犯下鸡奸与女同志行为将面临长达3年的刑期。

去年9月一处法院才以同性恋为由,判处一名年轻人一年刑期,当时的司法部长阿伊萨(Salah Ben Aissa)即呼吁废止刑法230条。然而此举被认为是他在隔一个月遭开除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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