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重启“同性恋禁令”引发大规模抗议

国际来源:云南信息报2013-12-26

印度重启“同性恋禁令”引发大规模抗议

“爱从来不是错”

被撤回的法令(新闻链接:同志除罪遭高等法院撤销 印度政府声请覆核)

对于印度同性恋来说,2009年可谓是一个分水岭。

当地时间2009年7月2日,新德里高等法院当天裁定,废除在印度实行了149年的反同性恋法,赋予成年人自愿同性恋行为合法性。 《印度斯坦时报》把这项影响甚广的裁定成为“印度同性恋史上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

新德里高等法院的裁决称,禁止同性恋行为的刑法第377条规定带有严重的歧视性,是对同性恋者“基本权利的侵犯”,违反了印度宪法中“公民享有平等的生活机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原则。

法庭表示,不能忘记的是,歧视是有违平等的,只有尊重平等才能培育出每个人的尊严。

新德里高等法院的主审法官在长达105页的裁决书中表示:“我们宣布,将成年同性之间在私密场所自愿发生的性行为定罪的刑法第377条款违反了宪法第21章、第14章和第15章的内容”。裁决同时认为,第377条款的有关内容应继续对非自愿和涉及未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的情况适用。

这次裁决是就支持同性恋者平等权利的纳兹基金会等相关民间团体发起的司法诉讼而作出的。新德里高等法院当时乐观地表示,这一判决将一直有效,直至国会修改相关法律。在法庭作出这一判决的同时,印度政府已经表示正在考虑立法反对歧视同性恋。

从英国殖民统治时期起,同性恋行为在印度一直因被认为“违反自然规律”而被视为非法行为。随着时代变迁,要求废除第377条款的呼声越来越大。支持同性恋者认为,此法侵犯了公民的自由权利,迫使同性恋行为转为地下,从而容易引发艾滋病的传播。

印度国会对新德里高等法院的这一裁定回应谨慎。国会发言人称这是法院和政府之间的事,“政党与此无关”。

无论新德里最高法院四年前的这一裁定是否已逾越其职权,大多数人仍把这项裁定,看作是印度同性恋运动的一个阶段性胜利,并认为这是印度同性恋合法化的标志。有评论甚至称赞此举为“印度民主的胜利”。

然而这样乐观的状态却在这一周急转直下,印度最高法院周三驳回了2009年新德里最高法院的裁决,说那项古老的法律依据宪法仍然有效,只有国会才能对其进行修改或废止,印度最高法院表示,只有印度国会有职权修法,新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的同性恋除罪裁决越权无效。

印度最高法院负责这起案子的两名法官在98页的裁决书里说,我们认为印度刑法法典第377章并不违宪,高等法院的判决从法律角度而言不能成立。这份裁决书于周三晚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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