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禁止但不承认”越南拟放宽同性婚姻

国际来源:中央社2013-07-30

越南现行“婚姻家庭法”禁止同性结婚,违反者罚款10万到50万越南盾(约5至25美元)。但是经征求民意,司法部日前提出修正婚姻家庭法草案,排除上述规定,采“不禁止但不承认”原则。

越南《青年报》7月29日报导,这项修正婚姻家庭法草案包括多项新规定,其中排除禁止同性恋婚姻议题受到各界关注,预计草案将在今年底第6次国会会议时提交,以进一步讨论。

根据报导,原本禁止同性结婚规定将被改为法律不承认同性恋婚姻,但是同性恋者共处若造成纠纷,需要法律有关机关干涉处理,将采取夫妻离婚的相关规定来解决。

司法部官员表示,排除禁止同性结婚规定,意味提高同性恋者人权、消除性别歧视。但是由于同性结婚尚未符合越南的社会文化和风俗习惯,所以此行为未获得法律的承认。

他强调,“不禁止但不承认”符合社会实际状况,同时确保同性恋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报导说,越南目前没有同性恋人数的正确统计与相关研究,由于害怕遭到社会歧视,所以大多数同性恋者都不敢公开。但是实际上同性恋者共处情况相当普遍,这项草案若获得国会批准,将有助于保护同性恋者的权益。

另外,这项婚姻家庭法草案还补充若干其他新规定,包括将男性结婚年龄自20岁调降到18岁,以及简化离婚手续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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