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同性配偶签证申请 与异性同等对待

国际来源:星岛日报2013-07-28

星岛日报7月27日讯 美国安部26日就美国公民申请同性配偶签证发布新指引。国安部表示,美国公民的外国出生同性配偶的签证申请将与出传统异性婚配的申请以一样获得同等对待。

《华盛顿时报》报道,根据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USCIS)公布的新规则,公民是否具备申请配偶移民的资格、以及其申请的配偶是否具有移民资格,「都将由相应的移民法决定」,并且「申请不会因同性婚姻的性质而被自动拒绝」。

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同性婚约配偶。

USCIS官员还表示,将重新审核过去已提交、但单纯因为当时同性婚姻不合宪而被拒绝的申请。

上周敦促国安部尽快对同性配偶签证申请采取措施的康州民主党籍参议员布卢门撒尔,对新规则予以了肯定。布卢门撒尔表示,这一举措将省去同性伴侣重新递交申请所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并称将继续为争取婚姻平权和其他民权而努力。

高院上月以5票赞成4票反对判决《婚姻保护发》(DOMA)违宪后,国安部长纳波利塔诺要求USCIS「以对待异性配偶签证申请同样的态度,重新审核由同性伴侣提出的配偶签证申请」。

USCIS官员在涉及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州注册结婚、而居住在另一个同性婚姻未经合法化的州的配偶申请上,态度略欠明朗。

官员们表示,处理此类申请的大原则是以婚姻出则地区或州的法律为准。虽然高院已视同性婚姻合法化,但全国仍有30多个州不予承认。

新规则说,审核申请的宗旨是当局在遵守婚姻注册州的法规之外满足居住地州法的同时,可能允许一些有限的特例情况。

至于哪些例外情况适用,将取决于个案的实际情况。

如有必要,当局将在审核过程中提供更进一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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