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结合不能离婚”的加拿大同性婚姻

国际来源:TongBling2013-06-18

“只能结合不能离婚”的加拿大同性婚姻

当加拿大通过同性婚姻法后,不少外国同志伴侣曾​​到当地注册,但他们没有想到,到目前法律仍有严重的漏洞,就是如果两方都是在加拿大定居的外国人,他们是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要求两方要先在他们在原居地先离婚”,在加拿大执业的王律师说。 “问题是,大部来加拿大注册的伴侣,都是因为在他们定居的地方不容许同性婚姻。”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加拿大政府早前已提出修订法案(Bill C-32),容许两方可以随时离婚,而一切有关财产分配、儿女抚养权的法律纠纷,一切按照两方原居地的法律处理。

不但,这条被形容为“快餐式离婚”法案,自上年二月提出已后,一直未通过通过整个立法程序。由于国会快将放暑假,有同志组织担心政府会借机会终止立法程序,并在下半年从新立法。

“以现时国际法的惯例,只有一个人原居地的国家能决定他是否可以结婚”。王律师说。 “加拿大当年鼓励外国人到当地注册,虽然只是象征意义大于一切,但法律上其实是十分鲁莽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一对曾在加拿大结婚的同志伴侣,若已分开又未能办理离婚,双方日后都有可能要负上一些意想不到的法律责任。 “例如,一但其中一方找了一个异性结婚,或又去了一个有同性婚姻的国家再注册,他就是犯是重婚罪,”王律师说。

对于曾在加拿大注册,但两方已分手的同志,王律师建议大家要留意事情的发展。 “法案若得到通过,我真的建议马上回来办好手续,”王律师说。(TongBling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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