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林顿悔签捍卫婚姻法 改支持同性婚姻

国际来源:心同网2013-03-29

联邦最高法院26日开始审理加州禁止同性结婚第八号公投案是否违宪。曾为避免连任受阻,而在1996年签署“捍卫婚姻法”(DOMA)的前总统克林顿,如今立场改弦更张,不仅支持同性结婚,并罕见宣称自己签署的法律违宪。

克林顿已呼吁最高法院推翻捍卫婚姻法,虽然前总统自己宣称任内签署的法律为违宪,极为罕见。然而,从克林顿签署捍卫婚姻法至否定该法,也反映了随着同性婚姻成为主流民意,美国社会所产生的改变。

纽约时报报导,克林顿在签署定义婚姻为男性与女性结合的联邦法律后,将近17年来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并希望取得他人谅解。直至这个月稍早前,他开始完全否定捍卫婚姻法。

民主党策士喜莱莉‧罗森(Hilary Rosen)表示,长久以来,克林顿在多次听取同性恋人士的意见后,对于其签署法律造成许多人的痛苦,“感到尴尬又懊悔”。

曾在克林顿时期担任白宫助理, 目前领导全美最著名同性恋团体-“人权运动”(Human Rights Campaign)的葛里芬(Blake Griffin)表示:“克林顿对于同性婚姻议题立场的转变,就如同其他美国人的转变。”

不过,并非每个人对同性婚姻的观点,都有与克林顿一样的转变。事实上,仍有不少民众反对同性婚姻,甚至把克林顿目前的动作视为一种背叛行为。

不过,不论是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士,对于克林顿的转向并不会感到意外,因为双方都认为克林顿当初签署捍卫婚姻法,是出自政治的考量而非基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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