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受理同性婚姻议题

国际来源:联合报2012-12-11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7日首次决定受理敏感的同性婚姻议题,将审理规定“婚姻乃一男一女相结合”的联邦“婚姻保护法”,以及加州对同性婚姻的禁令。

最高法院可能从明年3月起听取有关同性婚姻案的辩论,6月底做出裁决,裁决结果极可能改变同性恋者的宪法权益。美国9个州与华盛顿特区已经允许或即将允许同性婚姻,但有31州禁止。

为加州控方辩护的律师普格诺说:“最高法院分别审理有关州民权利以及国会权威的案子,代表法官准备全盘处理同性婚姻议题,不只是蜻蜓点水而已。”

最高法院将审理针对1996年联邦“婚姻保护法”的诉讼。控方挑战婚姻法关于婚姻是男人和女人结合的定义,同性结婚得不到像异性夫妇一样的联邦权利,如遗产继承、退税、夫妻合并报税等权利。

奥巴马政府不支持婚姻保护法的规定,认为应予推翻。但保守派认为,婚姻保护法有助于维护传统婚姻,呼吁最高法院予以维持。

如果最高法院裁决婚姻保护法违宪,并不表示各州就必须准许同性婚姻;但在准许同性婚姻各州所发生的同性婚姻,联邦政府必须承认婚姻有效。

加州的讼案是挑战2008年加州公民投票通过并生效、在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一名联邦法院法官裁决该禁令违宪,联邦上诉法院维持原裁决。如果最高法院同意上诉法院的裁决,加州将成为美国第10个允许同性婚姻的州。

赞成与反对同性婚姻者,都对最高法院决定受理这两件案子表示欢迎。

赞成同性婚姻的民权运动人士表示,这是他们争取平权的重大突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执行长唐娜.李伯曼说:“该是最高法院永远废除这条违宪法律的时候了。”

反对同性婚姻者则希望最高法院能推翻原判,支持美国传统的社会政策。反同志团体“全国婚姻组织”的伊士曼说:“相信最高法院会推翻『司法积极主义』的行动,阻止联邦法官在法庭上就婚姻的定义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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