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生母与女同性伴侣争女儿监护权败诉
国际来源:心同网2012-10-03
在纽约州第一起牵涉同性伴侣争夺监护权的官司中,曼哈坦家事法庭法官葛洛丽亚.苏萨-林特纳 (Gloria Sosa-Lintner),把一名女童的全部监护权,判给她生母的伴侣。
“纽约邮报”报导,曼哈坦房地产律师艾莉森.史科勒 (Allison Scollar)在这起激烈的官司中,“击败”女童的生母布露克.奥特曼 (Brook Altman)。奥特曼曾赢得艾美奖的电视监制。她任监制的电视节目中,曾有“居家女皇”玛莎‧史都华的节目。
50岁的史科勒获得女儿的监护权和决策权数天后说:“爱不仅是来自亲生父母。当我第一眼看见这个小宝宝时,我知道她是我的。”
史科勒说:“这次判决,对承认同志可为人父母,近了一步。法律需要赶得上不同形式的家庭,而这项判决做到了。”
她的律师玛丽莲.切尼兹 (Marilyn Chinitz)称赞法官基于事实作了“一个伟大决定”,法律规定,“是否亲生孩子全不相干”。
法官林特纳说:“虽然奥特曼是生母,但她不能因此便自动获得优先权。本案是类似一位父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判决主要是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依归。”
法官裁定,史科勒确实是一个更负责任的家长,她把孩子看得比自己重要;而47岁的奥特曼,对女儿表现得像朋友或姐姐,而不像一位负责任的母亲。
官司败诉的奥特曼说:“这只是第一阶的官司结束,法官忽视证据,作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的判决。我们即将上诉,并有信心会胜诉。”
案情透露,这两名女子在相亲约会时相识,共赋同居四年后,由史科勒当时的密友法兰姆 (Robert Frame)捐赠精子下,由奥特曼怀孕,于2006年10月生下女儿。
后来法兰姆放弃生父权,以便史科勒能够合法领养这名女孩,但法兰姆坚持他继续有权过问女孩的成长过程,而奥特曼经常站在他那一边,这是这两名女同性恋伴侣关系变得紧张的一大成因。
法官林特纳在判词中说:“这似乎是生父生母联合起来,试图疏远养母。”
到2010年,她们同意分手,并安排一个治疗会议,商量分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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