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同性恋属于犯罪 歧视多援助少

国际来源:立报2012-05-20

心同网5月20日讯 根据英国《卫报》报导,缅甸仰光的夜店、杂志和同性恋、双性恋以及跨性别者(LGBT)取向的电视节目正积极抵抗长年累月的歧视。

在夜总会里,蓝色和白色的灯光闪烁,酒醉的舞者伴随震耳欲聋的飙舞流汗。吧台边,缅甸年轻知识分子掏出脏兮兮的钞票换取进口烈酒。在这个两扇门隔绝的黑色空间裡,性别文化的转变悄悄地在舞池上展开。进出夜总会的舞客彼此贴在一起,女孩和女孩,男孩和男孩,角落的音响喇叭轰隆放出美式嘻哈音乐。

民众观念逐渐开放

在5千万人口的缅甸,从事同性恋活动仍被视为是一种犯罪,同性恋见不得光。但随著缅甸逐渐开放,许多女同志、男同志、双性恋和跨性别者希望,不久的将来他们可以挣脱束缚,不用活在阴影之下。

住在仰光、现年33岁的奇图(Chitoo)说:“当我们在找寻对象时,我们询问每一个人,你是同性恋或异性恋,因为我们没有专属于同志的聚会场所。如果我们这样做,政府会逮捕我们,但现在翁山苏姬上了台面,透过她拥护人权的声音,音响将会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响亮。”

有一些人预期这些变化将会很快速,同志权益倡议者道格拉斯•汤普森(Douglas Thompson)表示:“如果这裡是中国、印度或越南,当社会变得开放,人们会见面和交流,同性恋的概念会经由人来传递,它是一种生活方式,这对大多数缅甸人还是完全陌生的。”汤普森同时也是友善LGBT旅游组织紫龙(Purple Dragon)的创办人,经营缅甸和其他东南亚国家之间的旅游活动已有15年经验。

运动人士表示,由于军政府的专制统治将近50年,文化镇压在缅甸存在已久,使得LGBT不敢表露身分,深怕被他们的家人排斥,也担心被警察盯上。

以泰国为基地的人权团体缅甸人权教育中心(Human Rights Education Institute of Burma)运动分子昂谬敏(Aung Myo Min)表示,依据缅甸当局在19世纪制订的刑法第377号,认定“违反自然法则的性交”会处以10年徒刑。此外,法条的用字也很模糊,警方可以逮捕及骚扰那些涉及“可疑行为”的人。

媒体关注性别议题

不过,缅甸的LGBT社群已渐渐走出来,去年缅甸有了第一个专门讨论LGBT的电视节目,叫做《彩虹频道》(Colours Rainbow TV),每个月播放1集,内容是有关缅甸和全球LGBT的新闻、访谈和专题报导。

电视节目由昂谬敏的组织制播,估计收视群众有3千人,但收播范围非常侷限,观众必须要有网际网路和电力供应才能观看得到,而缅甸供电电网仅能满足全国1/4的需求。缅甸人权教育中心同时也每季出版杂志《彩虹》(Colours Rainbow),在缅甸境内免费发放索取。

由于LGBT社群备受压抑,在公众健康及人权等方面,產生诸多影响。根据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统计,缅甸的HIV/Aids患者约24万人,占据全国人口0.6%,但在男同志当中,HIV/Aids盛行率却高达29%。仰光艾滋病联盟(Aids Alliance)则估计,需要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疗法(俗称鸡尾酒疗法)的7万6千人当中,接受治疗的人不到2成。

歧视很多 援助很少

运动分子将原因归咎于缅甸受压迫的政治环境,因近几十年来军政府强力限制国际组织和援助单位进入。在仰光为艾滋病患争取权益的尼尼(Nyi Nyi)表示:“和其他国家比起来,我们现在接受到的国际援助非常缓慢,即使在许多捐助国,歧视还是很多。”

就一个长时间与世界隔绝的国家而论,缅甸社会远比性开放的邻居泰国来得保守。在缅甸,男性和女性都围著称为“龙基”(longyi)的棉制沙龙,女性更会以沙龙围住肩膀和胸部。传统的道德规范并不认同婚前性行为,在偏远地区尤其明显。

奇图说:“人们普遍相信,男性之所以这辈子会被处罚成为同志,是因为这名男同志在上辈子跟女性的关系处得不好。”人权团体表示,矫正LGBT的行为是普遍的,甚至是以暴力的方式进行,例如性侵女同志,或是家人把同志儿子送到寺庙,以期“导正”儿子的性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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