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美首例!同志员工告天主教学校歧视胜诉

国际来源:联合报2015-12-21

一名与同性结婚的男子控告天主教学校歧视,16日在麻州法院取得胜诉,成为全国第一个同性恋成功对抗宗教机构的司法判例。

45岁的巴瑞特(Matthew Barrett),2013年申请麻州米尔顿镇(Milton)芳邦天主教女子学院学校(Fontbonne Academy)餐饮服务部主任的工作,获得录用。但他填写数据时,在“紧急联络”栏中写下他“丈夫”的姓名,两天后,学校撤回录用决定。

根据法院数据,时任校长巴恩丝(Mary Ellen Barnes)告诉巴瑞特,学校不雇用他,是因为他与男性结婚,与天主教教育“不一致”。巴瑞特去年在麻州诺弗克最高法院提告,控诉他因性取向和性别遭到该校歧视。

在官司中,天主教学校提出的三个维护权利的理由都被法官否定。

法官魏金斯(Douglas H. Wilkins)在判决中指出,芳邦的歧视源于巴瑞特的同性婚姻,是无可争议的。很清楚的是,巴瑞特因与另一名男性结婚,而遭受异性婚姻者不会受到的性别和职场歧视。

校方辩称,身为宗教组织,在麻州反歧视法之下应有豁免权。他们也宣称,雇用巴瑞特会违反其宪法权利,因为他的婚姻状态与其宗教使命相违背。

但法官认为,作为教育机构,芳邦可维持自身的使命和教学宗旨。但巴瑞特并非担任教师、牧师、发言人等教育、倡导职务;他也没有在学校公开宣扬同性婚姻。

法官指出,芳邦女子学院只有在限制会员、注册、参与其宗教信仰组织的情况下,享有州法保障的豁免权。学校本身除了行政人员、宗教教员、传教士等,可限制须有一定的宗教信仰外,其学生和职员名额开放给任何宗教信仰的民众。

巴瑞特的律师克莱恩(Ben Klein)表示,这是美国法官首次否定宗教团体以信仰权利为由,决定是否雇用同性婚姻者的首个判例。“波士顿环球报”报导,许多法律专家也相信这应是宗教团体与同性婚姻者官司的第一个公开判决。

此判决遭到麻州天主教行动联盟抨击,称其为“对信仰自由的正面攻击”,认为判决把麻州同性恋者的权益,置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上。

环球报报导,根据马里兰州一个关注天主教同性恋者,和追踪因为性取向被宗教组织解雇人数的组织“New Ways Ministry”,近年来,各州的类似事件愈来愈多,美国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后,天主教团体显然还不能够面对这个趋势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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