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者获难民地位 享英国公民权利

国际来源:星洲日报2011-05-05

  去年有55名大马人以“宗教迫害”为理由,在英国寻求庇护。  根据《太阳报》报导,有5人提出宗教自由的理由、6人声称因为是同性恋者受到对付,也寻求庇护;另外3人则寻求政治庇护。  由于英国最高法院对同性恋者申请在英国居留亮了绿灯,因此开始有人作出尝试;英国移民处可以针对申请者提出的足够证据,即他们在自己的国家公开自由生活,将受到迫害而做出决定。  大马的刑事法典把同性恋列为违反自然性行为,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或罚款或鞭笞。  同性恋者获难民地位  来自砂州的Huon Neon Hook(30岁)成为第一个在英国移民处上诉成功的同性恋案例。他是在2010年12月向英国寻求庇护。  他是于2006年持学生签证第一次到英国,但逾期居留至2009年5月,之后因涉及毒品案件被拘留等候遣返。不过,他以本身是同性恋者,一旦遣返大马将面对迫害为由寻求庇护,最终获得难民地位。  “宗教迫害”为由55大马人在英寻求庇护据英国边境管理局在信息自由法下提供的最新数据,其他26名个人提出的申请,所提出的原因不包括在1951年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公约的范围,其中15人在面试前,撤回了庇护申请。  难民享英国公民权利  任何人一旦获得难民地位,有充份资格获得公共资金、服务和享有英国公民的权利,但他不能凭借难民地位,获得额外的资金。  一名没有资产或收入的贫困寻求庇护者,每个月将获得约152英镑(745令吉)的现金支持,以购买食品和其他基本用品。  此外,地方当局为所有寻求庇护者提供住宿。  获得难民地位者获准立即在英国工作,没有限制他们进入劳力市场。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