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对同性恋者施暴将受到加倍惩罚

国际来源:荷兰国际广播电台中文网2011-04-09

  荷兰政府在周五宣布,对同性恋者施暴将受到加倍的惩罚。新法规将于2011年6月1日生效。  据《电讯报》报道,新法规中包括:警方接到恐同暴力举报后,需立即处理,不得拖延;学校必须向教育部上报校园内的恐同事件。  司法大臣澳普斯特尔滕和教育大臣范贝斯特菲尔德表示,必须铲除针对同性恋者的威胁和暴力。教育大臣认为,许多同性恋男女青少年不敢出柜。而据一些研究数据表明,这群青少年中的自杀率为12%。新的规定不仅针对对同性恋者的歧视,教育大臣说:“这是一个通用的规定,所有的歧视都应该被制止。”  政府表示已注意到少数族群和保守宗教社区等群体很难接受同性恋。一向作风强硬的司法大臣说:“对同性恋者施暴是不可容忍的。同性恋者在人身安全保障上可以依赖这届政府。”  外交政策  本届政府十分注重LGBT(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的权益问题。外交大臣在本周三向第二议院递交了书信,表示他将积极反对部分非洲国家将同性恋定位犯罪。他同时也宣布将为东欧中亚的LGBT权益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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