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高法:禁止性倾向歧视 优于宗教信仰

国际来源:爱白网2011-03-01

  2月28日,英国伦敦的高等法院就一对基督教夫妇收养孩子的诉讼作出裁决,认为这对夫妇反对同性恋的观点对孩子有害,并且禁止性倾向歧视比禁止宗教信仰歧视更为优先。  发起诉讼的这对夫妇是65岁的欧文-约翰斯(Owen Johns)和62岁的尤尼斯-约翰斯(Eunice Johns),高等法院的裁决意味着约翰斯夫妇将不能获得收养孩子的许可证。  约翰斯夫妇自从1992年以来,已长期或临时性的收养过15个孩子。在中断收养一段时间后,约翰斯夫妇于2007年向Derby市政厅申请再次收养的许可,但政府工作人员对约翰斯夫妇反对同性恋的观点态度表示顾虑,认为他们的观点与2007年实行的禁止性倾向歧视的《平等法》相冲突。约翰斯夫妇就此向法院提出了申诉。  高等法院在裁决中指出,在本案中不存在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威胁的问题,约翰斯夫妇并未受到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而他们关于同性恋的观点却可能对孩子不利或有害。法院认为,保障人们不受基于性倾向的歧视比保障人们不受基于宗教信仰的歧视更为优先。  参与裁决的两位资深法官认为,孩子被反对同性恋或反对同性结合关系的人收养,也与保障被收养孩子利益的地方政府责任相冲突。在法庭听证过程中,英国政府的平等与人权委员会曾出面作证说,被基督教道德观点“感染”将对孩子不利。

    基督教夫妇欧文-约翰斯和尤尼斯-约翰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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