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军内处罚同性恋者”被指违反人权

国际来源:爱白网2010-10-28

  韩国的国家人权委员会10月27日在一份报告中表明立场说,针对军人之间同性恋行为加以处罚的军事法规侵犯了军人的基本权利。  按照韩国军队的军法第92条款,现役军人之间发生同性恋行为者将受到最高入狱一年的处罚,不论同性恋行为属于相互自愿或强迫性质。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韩国军队总共报告了176件军人之间同性恋行为的案子,其中有三名男性军人被依据相关法规定罪判刑。  2008年时,韩国军队的一个地方军事法庭曾就军人同性恋行为以及军法第92条款的争议,向宪法法院提出裁决申请,宪法法院目前对此议题仍在审理中。  国家人权委员会本周就有关议题达成了多数意见。将被提交到法院的人权委员会报告认为,惩罚同性恋行为的军法条款侵犯了军人的平等权利和隐私权。报告还指出,同性恋并不会对军队的战斗力、士气或团结造成不利影响,针对同性恋行为的军法条款也与保障平等权利的时代潮流相背。  尽管韩国的现行刑事法律并未对同性恋行为定罪,国防部仍希望保留军事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军方官员认为,韩国军队与其它一些国家的军队不同,而同性恋对军队维持良好战斗力和良好团队状态都有“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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