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前副总理安瓦尔被控鸡jian案开审

国际来源:爱白网2010-02-05

  本案主控官由第二律政司莫哈末尤索夫( Mohd Yusof Zainal Abiden)亲自挑大梁,而安瓦尔的辩护律师团则以资深律师卡巴星为首。尤索夫在宣读案件开场白时表示,控方将会证明在赛夫直肠内找到的精液样本属于安瓦尔,进而证明两人曾经发生肛交行为。  他说,控方将会透过赛夫的供词、化学报告、鉴证报告和医生,来证明此案确实成立。他说,为赛夫进行检验的医生,曾经从赛夫的肛门取出一些肌肤组织进行化验。控方将提呈供词,证明安瓦尔在2008年6月26日大约在早上10点半左右,在本身的办公室要求当时担任助理的赛夫在当天的2点半到迪沙白沙罗公寓。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1点45分左右,赛夫从安瓦尔办公室出来后就直往迪沙白沙罗公寓。赛夫在抵达公寓后就进入位于5楼的单位。他在进入单位后发现安瓦尔一人坐在饭桌旁。  “赛夫在有关单位内和安瓦尔进行肛交。受害人在下午4点左右离开。”赛夫是在2008年6月28日在吉隆坡德利华路警局(Balai Polis Jln.Travers )报案。而在同一天,赛夫也前往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检验。“医生当时从赛夫的肛门内外抽取细胞样本以做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  现场实录  在控方宣读开场白后,控方第一名证人赛夫受传召供证。当他进入法庭时,其中一名安瓦尔的女儿高喊“忏悔吧!”(taubat lah!),当时法庭一片寂静,赛夫闻言顿时脸红。  安瓦尔是人民公正党顾问兼峇东埔国会议员。他被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01分至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的迪沙白沙罗公寓,与前助理莫哈末赛夫进行肛交行为。  安瓦尔是在刑事法令第377B条文下被提控,若罪名成立,最高刑罚是20监禁及鞭刑。  安瓦尔在2008年8月被提控,而此案在18个月后才开始于今日审讯。  傍晚5点半:安瓦尔在给予简短的记者会后,离开法庭大厦。支持者不停高呼各种口号,欢送安瓦尔离开。  下午4点55分:卡巴星申请清堂审理,获得法庭批准。案件展延明早9点半续审。  下午4点50分:赛夫回答安瓦尔:我不想这么做。但是安瓦尔却问他为什么,并命令他前往卧室。  赛夫说,由于他畏惧安瓦尔,因此他听从安瓦尔的要求。  接着,赛夫说,安瓦尔关上窗帘和灯,只剩下窗外和厕所透出的微亮灯光。  赛夫说,接着安瓦尔要求他去清洗身体。当他清洗后,身体裹着毛巾出来时,看到安瓦尔也同样裹着毛巾。  然后,他声称,安瓦尔靠近他,并且拥抱他。  下午4点49分:赛夫声称,在案发当天,当他把文件交给安瓦尔后,后者问他:“我今天可以X你吗?”(Can I fxxk you today?)  下午4点36分:在法庭外面,虽然下着大雨,但是安瓦尔支持者仍然聚集在外。除了布条,支持者也出示自制的A4型海报,写着“释放安瓦尔”、“公正”、“安瓦尔万岁”等字眼。两名支持者更带上纳吉和罗斯玛的面具,成为摄记竞相拍照的对象。  下午4点29分:赛夫说,本身受到指示,在案发当天下午2点半前往迪沙白沙罗公寓。  “我前往那里,因为安瓦尔要求安排他的工作时间表。”  下午4点24分:法官同意撤销报案书中“最后一次进行”的字眼,即2008年6月26日。这是因为,“最后一次”的意思是,之前曾经发生过同样的事情。  下午4点13分:卡巴星对报案书的证据提出反对,因为根据报案书,最后一次肛交是发生在傍晚6点,但是控状的时间却是更早。  尤索夫反驳说,这是因为当时曾发生多次肛交。  下午4点08分:控方出示赛夫于2008年6月28日,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的报案书,成为呈堂证据。  下午4点03分:赛夫说,本身是在2008年3月至6月受雇,较后以电邮方式呈辞,理由是他感到懒惰和不守纪律。但是,其辞职背后的原因却是,不愿继续受到安瓦尔鸡奸。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