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精男同有权探视孩子 女同性伴侣不算家庭

国际来源:爱白网2009-12-12

  爱白网讯 爱尔兰的最高法院12月10日就一位男同性恋者与一对女同性伴侣之间关于孩子的争议作出裁决,认为男同性恋者有权探视由自己捐精而得到的孩子,而孩子的抚养人、其中一位也是孩子亲生母亲的女同性伴侣不能被法律承认为家庭。  在本案中,提出上诉的男同性恋者与一对女同性伴侣原本是好友关系,几年前,该名男子为这对女性伴侣捐出精子,帮助她们通过人工受孕方式得到了一个男孩,男孩今年已经三岁。未公开姓名、现年42岁的上诉男子对法庭陈述说,他与这对女性伴侣曾有约定,往后他将如同孩子的最亲的叔叔一样在生活中出现,也可以探视孩子。  但不久之后,男子与这对伴侣之间关系紧张,两位女子决定带着孩子到国外定居。眼看将要与孩子分离的这位男同性恋者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享有孩子的探视权和监护权。2008年4月,高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女同性伴侣的裁决,驳回了捐精男子的要求。  高等法院的原判认为,没有理由不承认女同性伴侣是家庭组合以及孩子事实上的双亲,否则将是对同性伴侣的歧视。高等法院的判决作出后,男子接着又将这一争议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本次裁决中推翻了高等法院的原判,认为捐精男子有权经常性探视孩子。最高法院的裁决说,虽然这对女同性伴侣为孩子提供了一个有关爱、也稳定的抚养环境,但爱尔兰宪法只承认由已婚的一男一女组成的孩子的父母,不承认同性配偶家庭。  最高法院的几位法官还裁决说,爱尔兰的法律承认捐精者为孩子的父亲,因而本案中的男子有权探视孩子。裁决建议诉讼双方以协商方式解决探视孩子的具体事宜,关于捐精男子对孩子的监护权要求,最高法院认为应由高等法院作出裁定。  目前,爱尔兰在法律上不承认同性伴侣关系。虽然同性民事伴侣关系法案正由议会讨论中,但这一法案也不承认同性伴侣共同领养孩子、或共同成为孩子的家长。    爱尔兰最高法院的本次裁决受到该国媒体的关注,此为12月11日《爱尔兰独立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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