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同志组织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政府解禁

国际来源:心同网2009-03-24

1.jpg

图为游行者在2007年同志大游行时与警察发生冲突

  据GayRussia报道,莫斯科同志大游行组织者昨天正式向欧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除了要求莫斯科政府撤消对同志游行的禁令以外,还附带索求170万欧元的经济赔偿。  2008年,莫斯科同志组织原本拟于5月举办155场游行示威活动,但莫斯科市长以保护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为由全部取消,之后游行的组织者向莫斯科初级法院和城市法院起诉,但他们的诉讼请求接连被驳回。  昨天,同志游行的组织者正式向欧洲人权法院递交了长达50页、附带178个记录文件的申请文件,他们认为莫斯科当局的做法严重违背了一系列欧洲人权法律制度,尤其是第11条(公民享有集会的自由)、第13条(公民有权申请司法保护)和第14条(公民享有不受歧视的权利)。  去年一系列的集会活动虽然并未得到官方许可,但是6月1日第3届同志骄傲游活动依旧如约举办,同志团体和人权活动家在市中心著名的柴可夫斯基纪念碑附近集会,并打出“同性恋也享有人权,颁布恐同禁令的市长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戒”的横幅。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同志游行一负责人表示:这是我们首次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请司法保护,除了俄罗斯之外,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欧洲国家因为连续3次颁布同性恋游行的禁令而遭到指控,同性恋集会的自由被剥夺在俄罗斯已经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欧洲人权法院是根据1950年签署的《欧洲人权公约》于1959年成立的,总部设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34条规定:如果任何个人、非政府组织、个人组织宣称一个缔约国侵犯了其公约和公约议定书所规定的权利,在受害人已经用尽了国内所有救济方式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向欧洲人权法院申请司法保护,缔约国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此权利的行使。  1998年俄罗斯联邦委员会正式批准了该公约,俄罗斯向欧洲人权法院派驻了全权代表,法院也有俄罗斯的法官,外交部长也如期参加每年两次的部长委员会会议,俄罗斯在履行着一个成员国的各种职责。  尽管俄罗斯已经是《欧洲人权公约》的缔约国,但该公约在俄罗斯境内的实施情况却极不乐观,涉及俄罗斯的人权案件不仅少得可怜,而且多数指控还面临着被俄罗斯当局封锁和干扰的危险。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