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逼婚女同志分手“男友”求偿24万元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3-03-06

江苏苏北一对女同性恋情侣小安和小城(化名),同在南通打工,2009年起同居4年。最近,小安在老家的父母向23岁女儿施压,不断给她介绍对象,要求她尽快定下终身大事。

一边是中国的法律不允许同性恋结婚,一边是亲人朋友不认可自己的爱情,小安对这段感情产生了动摇。为了拥有“正常”的生活,她向小城提出分手。

可是自认为是“男朋友”的小城提出,4年来为小安付出很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人民币,否则坚决不分手。经民警调解,小安补偿小城经济损失5千元,小城承诺不再骚扰小安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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