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呼吁台湾政府应尽速承认同性婚姻

国内来源:苦劳网2012-11-02

目前荷兰、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南非、挪威、瑞典、阿根廷、冰岛、葡萄牙等十个国家的多数公民,在经过理性、公开讨论后,都接受了同性婚姻。台湾还需要多久的时间才会让多数公民支持同性婚姻?不容乐观,因为一般人仍相当排斥同性恋,政府也因此不愿意将同性婚姻列入政治日程、鼓励社会公开辩论。在资讯和理据双重封闭的条件下,多数民众恐怕不会突然改变自己习以为常的观点,也难怪前阵子释昭慧法师为同志证婚、疾管局施文仪副局长公开呼吁政府承认同性婚姻,并没有引起各界重视。

许多人担心,承认同性婚姻会鼓励更多人去发展同性恋情,另外一些人则担心它会改变传统婚姻制度。这些都不是恰当的理据,因为同性婚姻对同性恋者无害,同性恋本身(若非社会压力)对同性恋者也无害,同性婚姻也不是要取代、取消异性婚姻。

还有一些人则质疑,一旦承认同性婚姻,那么就没有理由不承认三人婚姻、人兽婚。这应该是力道最强的质疑。赞成同性婚姻者当然可以咬咬牙、吞下这个推论,回应说:国家也应该承认三人婚姻、人兽婚。然而,这并不是赞成同性婚姻者别无选择的立场。

我们首先必须知道,结婚并非人民的政治权利:政府并没有义务要为任何人建立婚姻制度。许多国家目前为一男一女建立的婚姻制度,确实为异性恋者提供某些额外的利益。但对政府而言,这些利益可以只是一种诱因,目的是为了社会再生产,或者就是为了落实(多数人信仰的)某种美好人生观或伦理观,并不必然蕴含着对同性恋者的歧视。再者,仅承认异性婚姻,政府并未限制个人消极自由,因此也没有违反自由主义的中立性原则。

不过,这不表示台湾没有理由承认同性婚姻。由于同性恋者(而非那些享齐人之​​福者、爱宠物者)在过去实际上是被歧视的,因此,台湾至今不愿承认同性婚姻,难免有继续歧视同性恋者之嫌。承认同性婚姻应该是消除此一嫌疑最有力的宣誓。同样重要的是,婚姻关系对同性恋者的意义愈来愈巨大,已非民事伴侣关系(civil Union)所能满足,而且这种意义(不像三人婚姻、人兽婚的意义)更是多数人都能理解和肯定的。因此,台湾在承认异性婚姻之外,当然还可以正当地承认同性婚姻,而不必去承认三人婚姻和人兽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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