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怀疑被同性室友性侵 砍伤对方

国内来源:东莞日报2011-07-07

  男子刘某因怀疑自己被男性室友赵某性侵,遂要求赵某赔偿精神损失费,双方因此发生争执,打斗中刘某持刀砍伤了赵某。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赵某均为东莞市某工厂的员工,同住在工厂的一间宿舍内。在2010年6月至10月期间,刘某多次感觉早上起床后,肛门位置异常疼痛,遂产生怀疑,认为是同住的男性室友赵某趁着其晚上熟睡的时候对其进行性侵。对于刘某的怀疑,赵某矢口否认曾对刘某做出类似行为。两人产生争吵,矛盾日渐激化,刘某因此搬离了宿舍。  2010年11月2日傍晚,刘某带着菜刀再次来到赵某居住的房间,要求赵某赔偿被性侵导致的精神损失费,但赵某断然拒绝,两人因此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打斗过程中,赵某先抄起宿舍里的角铁对刘某进行殴打,刘某则用手中的菜刀对赵某进行还击,并砍伤了赵某的右手。伤人后,刘某逃离了现场,在厂门口被保安控制。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所受损伤为重伤,而被告人刘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本案经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赵某在争执时先动手用角铁殴打被告人存有过错,且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东莞第二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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