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旬老翁嫖娼男青年被敲诈 报警难开口
国内来源:现代快报2011-03-04
3月2日晚11时30分许,一个满头白发的老人气喘吁吁地跑进镇江市京口公安分局九里街派出所报警称:有人要敲诈他。民警问其详情时,却见老人面露羞色,等他吞吞吐吐地讲完后民警大吃一惊。原来,老人自称姓马,67岁,家住润江家园,是个同性恋,在与一男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遭对方敲诈。 一场偶遇,两人相见欢 马某当日下午去市区珍珠广场锻炼,偶遇姚某(男,37岁,连云港东海人),双方搭讪后,马某称老婆去世后偶有性欲无法发泄,常常通过观看淫秽碟片聊以自慰,而姚某在镇江打工,赚钱寥寥无几,老婆又不在身边,年轻力壮的他更是无处发泄。两人一拍即合,并达成条件:马某请姚某洗澡,吃晚饭,一包香烟,安排当晚过夜外加50元现金。条件谈妥后,马某带着姚某至珍珠广场附近一厕所内验货,满意后双方约定好时间和地点。 苟且后被敲诈,报了警 晚上7点,马某在约定的市检察院公交站台附近等到姚某,并将其带至楼下的车库内,安排晚饭并带姚某洗完澡后,两人就在车库内的床上干起了苟且之事。完事后姚某以马某咬疼他为由,要求加价,但马某皮夹内仅有120元,无法满足姚某。姚某便开始言语威胁,马某无奈之下谎称出门借钱来到派出所求助民警。 接到报警后,民警在马某的指引下来到其车库,此时姚某正躺在马某车库内的床上,幻想着大把的人民币在等着他,哪知被民警当场抓获。在马某的车库内,民警还缴获多张淫秽碟片。 [相关链接] 同性卖淫嫖娼同样违法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同性恋以金钱为目的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这就和异性卖淫嫖娼一样,是违法行为。公安部在2001年1月28日下发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规定: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为此警方对两人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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