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男同性卖淫 八旬老汉“买春”

国内来源:绵阳晚报2011-02-23

  为牟取利益,男子竟在3年时间内先后介绍多名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并收取数额不等的介绍费。  近日,盐亭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介绍男性卖淫案,被告顾某因犯介绍卖淫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据悉,此类型案件在我省尚属首例。  卧底两天 警方捣毁淫窝  据介绍,2009年11月2日,盐亭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称该县望江楼市场有人传播淫秽物品。经过两天的卧底侦查,民警于11月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顾某(男,44岁,盐亭人),并收缴大量淫秽物品。  据顾某交代,2007年10月到2009年11月期间,他先后在其经营的茶园内,介绍多名成年男性向同性提供性服务,每次从中收取数额不等的介绍费。参与者多为社会闲杂人员、返乡民工。其中,“买春”者年龄最大的已有80余岁。  案发后,2009年11月4日,顾某因涉嫌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2月11日被依法逮捕。去年1月7日,顾某取保候审。去年12月28日,公诉机关向盐亭法院提起公诉,盐亭法院审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茶园老板当“老鸨” 获刑五年  今年1月27日,盐亭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介绍同性卖淫案。被告人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自2007年以来在盐亭县望江楼市场三楼经营茶园生意。2007年至2009年11月间,顾某先后介绍男性青年刘某、李某、母某、罗某、梁某为多名男性提供性服务,并从中收取数额不等的介绍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金钱为目的,先后多次介绍数名男性青年从事卖淫活动,妨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破坏社会风气,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同时认定,被告人顾某声称是为他人介绍工作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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