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性恋人不愿分手 拍裸照要挟被诉

国内来源:北京晚报 2010-11-29

  不愿意分手 拍裸照要挟

  经过网络认识的一对女同性恋,在交往不久后,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不同意,便以公布裸照和同性恋身份相威胁,向女伴索要2000元分手费。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检察院日前以敲诈勒索罪对女子杨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某与17岁的被害人刘某通过某同性恋交友网站相识,随后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

  交往半月后,刘某提出分手,但遭到杨某拒绝。今年5月的一天,杨某约刘某在北京某KTV见面,后杨某提出要为刘某拍摄裸照。开始刘某不同意,但禁不住杨某的纠缠,便答应了她的要求。杨某为刘某拍摄裸照20余张。

  次日,杨某将其中一张裸照通过飞信发送给了刘某,并威胁称,若刘某坚持要分手,就要支付她分手费2000元,否则就将裸照公布于众,并公开其同性恋身份。

  刘某很害怕,无奈答应了杨某的要求。两人约定第二天下午两点于朝阳区某公交车站见面。刘某在去见杨某的路上,越想越害怕,于是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火速赶到交易现场,将被告人杨某当场抓获。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表示,杨某以公布被害人个人隐私为由,向被害人索取人民币2000元,且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其行为情节恶劣,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具有较大的危害性,因此朝阳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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