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阳光工作站关爱同性恋群体

国内来源:贵州都市报2010-11-16

  相关链接  ●1991年,安徽省发生一起女性同性恋者同居的案件。当地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难以定性,上报至国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复为:“在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我国新婚姻法规定,同性恋是不能结成合法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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