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欢”住宿不成男子杀害同性男友获刑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0-10-08

  29岁的河北人刘楠(化名)和23岁的同性恋男友刘田(化名)相恋,刘楠到北京找刘田玩,两人因为住宿发生争执,刘楠一气之下用地砖猛砸刘田头部,致其轻伤。近日,丰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楠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田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823.83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4月14日23时许,被告人刘楠在本市丰台区南三环草桥车站附近的过街天桥下,因提出到受害人刘田(化名)留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遭拒后欲将刘田杀死,刘楠持水泥方砖击打刘田头部,致刘田额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庭上,刘楠表示认罪。“你用砖砸受害人的想法是什么时候产生的?”,辩护人问;“当时一瞬间产生的”,刘楠答道。“你报警的想法是什么?”,辩护人问;“就是想回去救他”,刘楠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田要求刘楠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人民币29886.83元。  刘楠的辩护人认为,刘楠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规定,且其行为是一时冲动所致,社会危害性小;刘楠系自首;受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刘楠愿意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刘楠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孩子刚做完手术,手术的费用还是贷款来的,希望法庭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楠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楠的辩护人提出刘楠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楠系犯罪中止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楠已将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其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带领公安机关到达作案现场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故对该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害人在本案中有过错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刘楠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属于犯罪未遂;且被告人刘楠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故本院对其减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田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已婚男子“求欢”不成砖拍同性恋男友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