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青年与男童发生关系 法庭押后判刑
国内来源:新报2010-09-17
17岁青年于网上认识一名14岁半的男童后,不久即相约两次,并在公共厕所内肛交及口交,男童事后将经过告知老师,终揭发事件。青年昨于高院承认一项非法肛交及一项猥亵侵犯罪。法官决定于下月6日判刑。 现年已18岁,现于专业进修学院就读建筑系高级文凭的被告甄瑞康,昨日于高院分别承认一项非法同性肛交,及一项与未满16岁男子作猥亵行为罪。 对于控辩双方同意的案情称,被告曾与事主拍拖,及后分手,法官彭伟昌不以为然,并直斥被告:「你慨行为令人发指,家咩嘢世界呀!」他又慨叹:「唔好讲得(拍拖分手)咁浪漫化,分咩手啫!一见面就有性行为!你明显有如网上『游猎』男童再与他性交,见面只为性。」 有超过一半机会判监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虽然有一次企图盗窃单车案底,但只判处守行为。他6岁自内地来港,因读书成续欠佳,故须重读中五并考获13分,原可升读中六,但因怕受此案影响,故选读高级文凭课程。庭上,彭官深感奇怪,何以只有被告兄长到庭而不见其父母,又没有父母求情信?辩方解释,被告及兄长不想父母担心,故没有告知他们详情,他们亦不知被告可能会被判监禁。法官再度不以为然,他表示家人支持被告是减刑因素之一,现在他无法知道被告是否获家人支持。 法官最后决定押后至下月6日判刑,以拿取被告的心理、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被告亦获准保释。法官语重心长向被告说:「你慨行为认真差劲,在网上猎艳,但我想知你系个乜嘢人……我劝你应告知父母发生乜事,因有超过一半机会会判监禁式刑罚。」 据案情透露,案发时17岁的被告,去年初在网上认识当时14岁半的事主X,去年1月两人初次见面,便在大围火车站附近公园的伤残厕所内口交及肛交。同月28日,两人又在九龙湾Megabox商场看戏,其后在商场男厕口交。及后两人关系中断,事主于同年7月向老师透露自己已非处男,把事件说出。老师于今年初将事件告知社工并报警。(案件编号:HCCC 163/2010,主审:高院法官彭伟昌,采访:温卓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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