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与13岁女学生发展恋情 非礼罪成候判

国内来源:心同网2010-09-10

  同志女教师与13岁女学生发展畸恋并发生亲密性关系,成为本港罕见的女教师非礼女学生案件。虽然女生为保前度恋人在庭上推翻之前的证供,但女教师昨仍被裁定3项非礼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名成立。法官强调,性取向非本案判刑关键,又指受过良好教育的被告,虽然定罪后损失重大,却是咎由自取。  法官陈锦昌押至本月24日判刑,索取29岁被告蒋嘉燕的背景及心理报告,其间被告还押小榄。  被告自小三就在北爱尔兰求学,直至中学毕业后获港大取录攻读精算系。法官昨判刑时提及,被告受过高深教育,相信她有一定能力,才能先后在多间名校任教,但被告日后相信难以在本港再找到教职,被告年纪尚轻,确实可惜,「被告的损失可能呢世都追唔返,但这些在她犯案前应该知道」。  虽然被告的大律师求情时指被告做了唯一的错事,是未待女生满16岁便跟她发展亲密关系,更认为两人的身分不应在法官考虑判刑之列;但法官指被告身为老师,是众家长及同事等人的期望,在一些行为上应做好榜样。  事主推翻证供 官指为救被告  现已16岁的事主出庭作供时,曾全盘推翻自己当初在录影会面中向警方对被告的指控,又否认与被告有过亲密的性行为。  但法官裁决时指事主在录影会面中由描述如何跟被告发展成情侣,至两人循序渐进发展亲密关系,均与被告的招认证供脗合,而事主亦能细致描述,这并非一名15岁女孩能即时凭空捏造出来的;再考虑到事主没有诬告被告的动机,理应不会因警方的威吓而对好友被告诬蔑得如此透彻。  法官认为女童可能出于深深的同情,故在庭上推翻证供以挽救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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