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性情侣第一次举行半公开“订婚礼”

国内来源:21cn2010-06-30

  记者:“夫夫”生活跟“夫妇”生活相比,有什么不同?

  阿凯(笑):其实家庭生活是一样的。他(小郭)心细,钱由他管。他的工作时间比较自由,家务做得多一些。我每天下班回家,看到他把饭做好,心情就特别好。两个人在一起,不会孤独。

  小郭:在陌生人面前还是要伪装“好兄弟”的,避免别人起疑心嘛。

  阿凯:(仪式上人前激吻)那是太激动了,不是常规。不过,没人时,我们会悄悄“摸手仔”,跟一般异性情侣一样,觉得很甜蜜。

  一个曾被迫结婚生子

  一个曾倾家为前男友治病

  “他俩走到一起来,太不容易了。”熟悉他俩的志愿者说。在广州一家国企任职的阿凯今年31岁,是佛山人。曾做老师、现为自由职业者的汕头人小郭比他小一岁。

  在牵手之前,阿凯曾在家人压力下结婚生子。他当时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同性恋,只是觉得“对女人没感觉”,夫妻感情比较淡。意识到自己真正的性倾向后,阿凯向妻子坦承实情,二人离异。

  小郭的情感经历更复杂一些。他曾有过一名男友,名叫阿杨。阿杨患有尿毒症,小郭一直对他不离不弃,倾尽家财甚至借贷为其治病。相恋一年多,2007年11月,阿杨到北京出差,突遇车祸死亡。

  后来,小郭几次恋爱都不顺利。他渴望两人相守的生活,但有的男友表示只能遵照家人的意思,只能与异性结婚后再与他同居,还有人以恋爱的名义骗取他的钱财。

  直到去年,阿凯从吴幼坚阿姨的博客上看到了小郭的故事,辗转联系上了他,两人通过QQ聊天。阿凯说,他俩聊了三个月QQ,感情一路升温。后来,小郭到广州与阿凯共同生活。

  相爱九个月后,阿凯和小郭决定举行一个仪式,给彼此一个承诺。

  他们没病没罪

  根据有关调查,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

  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同性恋在中国经历了非刑事化和非病理化的过程,社会对同性恋群体的态度也日渐宽容。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

  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2000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同性恋的非病理化。

  ●2008年1月21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同性恋引发的扶养费纠纷案。

  主审法官称,同性恋者敢于公开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从一个侧面折射出社会的宽容。最终,法庭判决支持了同居一方支付另一方扶养费的请求。

  现场观察

  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公开

  然而,不是所有人都有勇气举行这样的婚礼,公开自己的伴侣关系。

  “(婚礼)很感人,但我们不打算举行公开仪式,没必要让太多人知道。”小东从广州某著名医学院校研究生毕业后,与广东籍男友在广州买房、安家,过上了幸福的二人生活。

  小东说,他和男友的关系很稳固。他家长辈和哥哥姐姐都已知晓两人的关系,通情达理的母亲把男友当小儿子一般疼爱。但男友的父亲还不清楚他俩的真实关系,以为两人只是关系特别铁的“兄弟”,只有男友的姐姐知道实情。

  一家之言

  今年2月,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在今年省“两会”期间提交建议,希望广东省民政部门可在全国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他说,《婚姻法》将婚姻双方界定为一男一女,同性结婚缺乏立法依据。但现行法律也并未禁止同性间的同居关系。

  朱列玉说,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有助于稳定同性伴侣关系,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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