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环保署男督察控男上司性骚扰

国内来源:明报2010-06-26

  环保署发生男性人员怀疑遭同性上司性骚扰事件。该署一名男高级督察日前入禀区域法院,指控男上司对他性骚扰,要求对方停止有关行为,同时追讨惩罚性赔偿和要求道歉。  平机会﹕曾收投诉 调解失败  环保署发言人称,由于案件已进入民事诉讼程序,不便评论。平等机会委员会发言人回应说,平机会2007年收到有关投诉,曾调解但失败,调查后亦未有受理个案。发言人表示,过去亦曾接获涉及男对男的性骚扰投诉。  据政府部门电话资料显示,原诉人为任职高级环境保护督察的胡德仁,被告为总环境保护督察戴少华,两人同属空气科学组,但分属不同小组。记者昨致电胡氏的办公室,胡氏回覆称案件已进入法律程序,不便回应。而据了解,戴将休假至下月。  原诉人申禁令索偿  胡氏在入禀状中要求法庭颁令,被告曾作出《性别歧视条例》(下称条例)中所述的违法行为,要求被告不要再作出有关行为,同时要被告道歉,及向胡作出赔偿。  入禀状中未有披露性骚扰详情,但当中引述条例23条,指任何在本港机构受雇的人,若对另一名求职或受雇人士作出性骚扰,即属违法。  根据条例,如任何人对另外一人作出一些行径,令一名合理人士亦会预期他会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吓,凡此种种均属性骚扰,而且被骚扰的对象不分男女。  过去亦曾发生男子声称遭男性性骚扰事件。 2002年,男子陈志燊入禀指控4名前男女同事及前雇主性别歧视,他声称前雇主曾作出某些行为,导致他遭4名前男女同事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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