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仙人跳”抢劫同性恋获刑十年

国内来源:宁波网2010-05-21

  三名年轻男子好吃懒做,不愿意以劳动换取报酬,竟想卖掉肾脏换钱,因身体原因未得逞后,又干起了抢劫敲诈同性恋者的勾当。今天上午(5月20日),被告人刘家伟、李树全和李智林三人被浙江江北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十年以上。

  被告人刘家伟、李树全、李智林本来互不相识,各自在杭州打工,都因为缺钱花想到卖肾换钱,又都因为检验不合格而没能成功,于是同病相怜的三人就在医院结识了。后来三人因找工作处处碰壁,囊中羞涩,便一起商量弄点钱花。李智林以前在酒吧工作过,见过男同性恋,知道同性恋者都有害怕身份被曝光的心理,便提出抢劫同性恋者的主意。三人一拍即合,由李智林负责在一家同性恋网站上寻找作案目标,其他两人则准备水果刀、相机等作案工具。

  2009年12月21日,被告人李智林以上述方法取得被害人陆某的信任后,进入杭州市余杭区陆某的暂住房内。随后,被告人刘家伟、李树全随身携带弹簧刀进入该暂住房内,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当场劫得被害人陆某现金人民币1000元、身份证1张、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各1张、LGKV900型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585元)及照相机2只、戒指1枚等物(物品价格均无法鉴定)。当日,被告人刘家伟、李树全、李智林通过ATM机从劫得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内取出现金人民币500元,并刷卡消费人民币1400元。

  2009年12月29日20时10分许,被告人李智林采用同样方法在网上骗得被害人徐某的信任后,至被害人徐某事先开好宾馆(位于江北区慈城镇)。在徐某脱下衣服后,被告人刘家伟、李树全随身携带弹簧刀敲门进入该房间内,采用殴打、持刀威胁等手段,当场劫得被害人徐某现金人民币500元及身份证一张。还给被害人徐某拍下裸照,并逼迫其写下“因赌博欠刘家伟5000元”的借条,要求其于次日上午将人民币5000元汇至指定的银行卡内。

  次日,被害人徐某未按照被告人的要求将人民币5000元打入上述银行卡内,被告人李树全、李智林遂通过电话继续向被害人徐某敲诈,并约定让其将钱送至宁波市第三医院二楼。后因被害人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李树全、李智林前去约定地点取钱时,被守候在此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2009年12月30日下午,被告人李智林协助公安机关在宁波市海曙区鼓楼的一家网吧门口抓获被告人刘家伟。被告人李树全因第二起抢劫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采取拘传强制措施后,如实交待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起入户抢劫犯罪事实。

  5月20日上午,江北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家伟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树全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智林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移动版
© 心同网 版权所有